無賠款優待

無賠款優待

指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賠款優待
  • 外文名:Bonus-Malus System
  • 條件: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
  • 所屬:車輛保險
  • 法律:《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條件,條款規定,

條件

車輛保險中,實施無賠款優待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是指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實施無賠款優待應注意以下幾點:
享受無賠款優待的條件
1.保險期限必須滿1年。享受無賠款優待實際上是對被保險人上一保險年度安全行駛的獎勵,中途退保者不能享受。
2.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無賠款的條件包括保險車輛投保的所有險種與險別,即車輛同時投保車輛損失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附加險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個險種或險別發生賠款,就不能給予無賠款優待。
3. 按期續保。這一條件包含里兩層意思:一是享受無賠款優待的時間必須是在投保人辦理續保時,絕不能變相用於銷售時的“返傭”;二是享受無賠款優待的範圍必須是續保的險種或險別。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續保的或本年度新投保的,均不得享受無賠款優待。

條款規定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輛計算。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不論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保險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10%。不得提前給予機動車輛無賠款優待,不得將無賠款優待改為無賠款退費,嚴禁保險公司擅自浮動費率。無賠款優待按下列公式計算:無賠款優待=續保險種應交保費x10%。新規定取消了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連續兩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費15%;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看繳保費20%"的規定。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基準費率的10%,即以基準費率的90%作為本年度的費率。獲得"無賠款優待"的保險車輛,當年發生賠款,下一年度必須取消優待費率,調回基準費率。同時投保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在上年度內只要其中任一險種發生賠款,保險公司對該投保不得給予無賠款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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