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

無產階級專政 (英文: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又稱“工人階級專政”。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無產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相結合的,以建成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為目的的國家政權。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革命的根本問題。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精髓。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就提出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思想。1850年,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中明確提出無產階級專政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差別的必然過渡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產階級專政
  • 外文名: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 別稱:工人階級專政
  • 來源馬克思主義
基本理論,主要形式,歷史任務,考氏言論,發展延伸,

基本理論

無產階級指喪失生產資料、靠出賣勞動力為生被僱傭的勞動者階級。在社會主義社會,政治上,工人階級已擺脫了被剝削、被壓迫的地位,成為掌握國家政權的領導階級;經濟上,生產資料公有,個人不占有生產資料。無產的“產”,指的是生產資料,而不是個人財產(生活資料等)。
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精髓。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思想的形成和發展,同無產階級的革命實踐緊密相聯。
在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就對無產階級專政思想作了表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無產階級將利用自己的統治,一步一步地奪取資產階級的全部資本,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即組織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裡,並且儘可能快地增加生產力的總量”。《共產黨宣言》在闡明無產階級專政在政治方面的歷史使命的同時,也指出了無產階級專政在經濟方面的歷史任務。
1850年,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工人階級專政”的口號。1852年3月5日,在致魏德邁的信中進一步肯定了“無產階級專政”這一結論。隨後在1875年批判“哥達綱領”時,又強調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必然性,並進一步提出,從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之間的整個歷史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
列寧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面對十月革命後蘇聯國內階級鬥爭異常尖銳複雜的局面,列寧曾反覆強調無產階級專政必須使用革命暴力,使用鐵的手腕鎮壓剝削階級的反抗。但是,列寧並沒有因此把無產階級專政僅僅歸結為鎮壓,而是在強調鎮壓反革命破壞的同時,提出“無產階級專政是破壞資產階級民主和建立無產階級民主”。列寧著眼於無產階級專政的階級本質即國體,指的是這個專政與無產階級民主不可分割的聯繫。列寧仍然非常重視無產階級專政的經濟任務:“當無產階級奪取政權的任務解決以後,隨著剝奪剝奪者及鎮壓他們反抗的任務大體上和基本上解決,必然要把創造高於資本主義社會的社會經濟制度的根本任務,提到首要地位。”

主要形式

無產階級專政採取的形式,依據各國的情況、歷史特點和革命發展過程而有所不同。巴黎公社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在巴黎建立的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嘗試。列寧領導的俄國無產階級革命,締造了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中國以及歐洲、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也紛紛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中國共產黨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在中國採取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形式。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也是無產階級專政。

歷史任務

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任務主要是:對廣大的勞動人民實行最廣泛的民主;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和一切敵對勢力的反抗、破壞;大力發展生產力,不斷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上層建築,並在此基礎上消滅一切階級差別、重大社會差別和社會不平等;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從各方面創造條件,向共產主義過渡。無產階級專政將隨著自己的歷史任務的完成而逐漸消亡

考氏言論

考茨基引出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中的一段話:“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後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
接著考茨基寫道:
“可惜,馬克思沒有更詳細地指出他是怎樣構想這個專政的。”
“他在這裡說的不是一種政體,而是指在無產階級奪得了政權的地方都必然出現的一種狀態。”
“但是這個專政並不同時就是廢除民主,而是以普選制為基礎的最廣泛地套用民主。這個政府的權力應該服從普選制。”
“馬克思在這本書(《法蘭西內戰》)里一再談到全體人民的普遍選舉權,而不談一個特殊的特權階級的選舉權。在馬克思看來,無產階級專政是在無產階級占壓倒多數的情況下從純粹民主中必然產生出來的一種狀態。”
“在探討這個問題時,必須防止把這種作為狀態的專政同那種作為政體的專政兩者混淆起來。只有後者的傾向才是我們隊伍中的爭論的問題。作為政體的專政,同剝奪反對派權利的含義相同。反對派被剝奪了選舉權、新聞出版自由和結社自由。問題在於:勝利的無產階級是否需要這些措施,社會主義是否藉助於這些措施才能最好地實現,或者甚至只有通過這些措施才能實現。”
摘於《考茨基言論》,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資料室編,1966年5月內部發行。

發展延伸

基於中國的主要矛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及祖國統一的現實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中國已將原先的無產階級專政表述修改為更加求真務實的“人民民主專政”。從而使得除了不占有生產資料的無產階級外,廣泛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都成為統治階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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