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

無主物是“有主物”的對稱。物的所有權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歸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的物;經所有人的意思拋棄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參見“有主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主物
  • 概念: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 權屬先占原則取得所有權
  • :拋棄物
無主物的概念,無主物的權屬,

無主物的概念

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

無主物的權屬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占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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