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縣文體局

2002年6月原文化局原體委合併成立焉耆縣文體局,內設行政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6個,即文化市場稽查隊、文管所、文化館、圖書館、業餘體校、花兒藝術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焉耆縣文體局
  • 地理位置:焉耆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擬定自治縣文化產業發展計畫
機構介紹,工作職責,下設機構,

機構介紹

共有幹部職工36人,由漢、回、維、蒙四個民族組成;有科級幹部6人,全局幹部職工中研究生學歷1人,大學學歷6人,大專學歷18人。有黨員11名,支部委員5名。焉耆縣文體局位於人民廣場青少年活動中心,始建於2006年3月,總占地面積1929.1平方米,業務服務範圍是: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促進公益性文化和公共文化設施的發展;組織開展全縣性民眾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管理自治縣的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審批辦理各類文化經營許可證;依法管理自治縣文物市場和文物、博物事業,並依法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對縣新華書店、鄉鎮文化站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培養各類文藝、體育競技人才;承辦和參加全國性、全區性和全州性的文藝匯演、體育比賽。
近年來,在焉耆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全縣12萬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先後榮獲國家級服務基層、服務農民文化建設先進集體;被評為自治區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縣、自治區百日廣場文化活動先進縣、自治區百日鄉村文體競賽先進縣、自治區級文明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先進單位、自治區文化廳“天工開物”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大展組織獎;自治州農村基層文化先進縣、自治州文化設施建設先進縣等;獲得自治縣2009年青年工作委員工作、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殘疾人工作、項目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老齡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獲得自治區第十二屆全運會射擊比賽8塊金牌。
燕婷同志2008年3月任文體局局長,全面負責文體局全盤工作。主管人事、勞動工資,財務、財產管理、職稱評審、幹部考核、精神文明建設(科普、檔案、綠化、保密、普法、助殘、環境、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
文化體育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和諧文化,弘揚中華文化,推進文化體育創新,興起文化體育建設新高潮。使各族民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體育生活更加豐富多彩,為構建和諧焉耆提供良好的社會氛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州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自治縣的文化藝術、體育的規章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自治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三、研究、指導自治縣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參與擬定文化體育事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
四、貫徹落實發展文化事業的經濟政策,統籌管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撥付的文化事業經費,指導、協調文化事業的發展。
五、擬定自治縣文化產業發展計畫,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六、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保護、挖掘和弘揚具有各民族傳統的優秀文化藝術,繁榮和民主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自治縣重大文化活動.
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公益性文化和公共文化設施的發展;指導、協調自治縣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八、管理自治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
九、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工作,制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依法管理自治縣的文化市場和電影發行、放映市場,引導文化市場經營方向。
十、承擔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職能。
十一、負責許可權內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許可。
十二、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依法管理自治縣文物市場和文物、博物事業,並依法加強對文物的保護。
十三、對縣新華書店、鄉鎮文化站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及自治縣黨委、人民政府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自治縣體育工作的發展計畫和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體育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的建設,指導業餘體校建設;指導和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體育工作。
十六、承辦和參加全國性、全區性和全州性的運動競賽,編制全縣性體育競賽計畫,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十七、開展對外和與其他縣市體育合作、交流;指導並歸口管理體育系統競賽計畫以及民間的體育交流活動。
十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擬定運動員隊伍的獎勵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體育初級教練員職稱評定工作。
十九、負責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體育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
二十、指導規範全縣體育經營活動的開展,大力發展體育產業,做好場館管理和體育設施建設。
二十一、負責許可權內體育經營活動的審批。
二十二、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州文化局和自治州體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設機構

文體局花兒藝術團
文體局花兒藝術團職責
一、 鞏固列入自治區級新疆花兒非物質遺產名錄的成果,進一步挖掘、整理焉耆“花兒”文化藝術,並發展創新。
花兒藝術團花兒藝術團
二、 認真組織引導充分發揮自治縣文化藝術人才作用,積極做好自治縣後備藝術人才隊伍的培訓工作、
三、 按照“三貼近”的要求,推陳出新,不斷創新出具有鮮明特色、深受各族民眾歡迎的文藝演出形式和優秀文藝節目,大力宣傳“花兒”藝術,不斷提高焉耆“花兒”藝術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努力培育焉耆“花兒”文化品牌。
四、經常性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演出活動,不斷豐富全縣各族民眾精神文化生活。認真組織開展文藝演出“進社區、下鄉村”活動,保持保量地完成演出任務;做好自治縣“花兒”藝術節、努肉孜節、麥德爾節等大型文藝演出的籌備組織、演出工作;積極承辦區、州、縣各行業、各部門組織舉辦的文藝演出活動。
五、結合自治縣旅遊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趨勢,有組織、有計畫的帶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工藝品、餐飲業和旅遊業等的開發。
六、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積極發揮自治縣文化產業市場化經營的示範帶頭作用。
七、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體局文化館
文體局文化館職責
1、組織指導民眾文化活動、培訓民眾文藝骨幹、研究民眾文化藝術發展,收藏、整理、開發民族民間優秀文化和挖掘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2、組織輔導民眾業餘文藝創作和業餘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蒐集、整理民族民間的文學、藝術遺產。
3、組織舉辦鑑賞會、講座、展覽、櫥窗、畫廊、文藝晚會和遊藝等各項民眾文化藝術、娛樂活動。
4、加強對鄉鎮文化站的輔導,促進基層文化中心的建設,對業餘藝術團隊等進行輔導。
5、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培訓班,培訓各種業餘文藝骨幹,組織業餘文藝創作,編印民眾文藝演唱材料。
6、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節日文化活動。
7、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積極開展以主補文工作。開展對外民眾文化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體局業餘體校
文體局業餘體校主要職責
1、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奧運爭光計畫綱要》,嚴格按照《青少年兒童訓練大綱》開展全縣中小學生業餘訓練。
2、負責組隊代表自治縣參加自治州、自治區組織的各類體育比賽,組織並實施自治縣開展的各類體育活動。
3、按照所設訓練項目,做好體育特長生的招生選拔工作;負責培訓和向上級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4、負責指導各鄉鎮(場)、各學校開展體育業餘訓練活動,協助學校開展各類體育比賽和活動。
5、開發民族體育資源,做好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廣工作。
6、加強對全縣體育場館管理和體育產業的開發,搞活體育市場;做好體育場地器材管理、體育諮詢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體局文管所
文體局文管所職責
一、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各族民眾基礎的文物保護意識。
二、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 及時受理文物保護方面的投訴,依法巡視檢查文物,組織編制文物保護規劃。
四、 對本行政區的文物制定具體保護措施,實地調查,確定文物種類、數量、建立、健全文物檔案。
五、 深入研究本縣文物的歷史、文化內涵,為制定有關決策提供文物信息。
六、 負責收藏徵集文物、標本,管理和保護自治縣文化遺產。
七、 利用文物、標本,組織展覽活動,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八、 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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