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下達新調整後的〈烏魯木齊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發200533號)精神,烏魯木齊縣國土資源局不再掛烏魯木齊縣建設局牌子,單獨設定烏魯木齊縣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縣規劃建設局),縣規劃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規劃建設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縣規劃建設局
  • 簡稱:縣規劃建設局
  • 職能:國土資源局承擔的房產管理
  • 劃入:縣規劃建設局
劃入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崗位設定,地理位置,

劃入的職能

將原由縣國土資源局承擔的房產管理職能劃入縣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參與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研究制定本縣城鄉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
2、負責全縣鄉、鎮及村委會和中心村的規劃設計、規劃修編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推動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快速、健康、有序地發展。
3、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的規劃方案,參與各鄉、鎮主要工程的規劃管理,按照法律規定程式,依法辦理全縣範圍內單位、個人一切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4、負責編制年度集鎮建設資金使用和經費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好城鎮維護費的使用,負責收取配套費、增容費,監督集鎮年度各項基礎設施項目的完成。
5、管理本縣行政轄區內建築市場、建材市場,負責工程建設執法監督,對建安(裝飾裝修)、建材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建安企業、預製構件生產企業的資質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建材產品質量,負責建築行業勞保統籌工作。
6、負責認定公、私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辦理房屋贈與、繼承、析產、典當、抵押等變更登記、發證,負責公私房的統計、年報、辦理二級市場轉讓手續。

內設機構及崗位設定

1、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財務、行政管理、後勤、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綜合協調等工作。
2、崗位設定
規劃建設監察管理、房地產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板房溝鄉
烏魯木齊縣規劃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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