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的決定

2001年8月23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35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8.23
  • 實施時間:2001.08.23
《烏魯木齊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於1993年頒布實施,對我市的公民義務獻血和血液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作用。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對《烏魯木齊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進行了修訂,審議通過了《烏魯木齊市獻血條例修訂案》,依法報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在報請批准期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若干規定》,對我市獻血條例修訂案規範、調整的內容均做了規定。為此,決定廢止《烏魯木齊市公民義務獻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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