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烏審旗信訪局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領導班子成員,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烏審旗信訪局牌子,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班子成員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辦公室主任馬亞棟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信訪辦主任呼格吉勒圖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那順吉雅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王瑞

職責調整

將原應急辦、金融辦、重點建設項目辦職能劃出。

主要職責

(一)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報告、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門請示旗人民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旗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旗人民政府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或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旗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四)負責旗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和審批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對旗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旗人民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並及時向旗人民政府領導報告;組織指導旗人民政府各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並承擔部分建議和提案的答覆工作。
(六)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為旗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旗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七)負責辦理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審批和外事接待工作。
(九)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一)文電會議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印製、收傳送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旗長辦公會議以及其他會議等會務工作;負責安排旗人民政府領導內事活動;負責各級黨政機關來文來電的督辦、函辦、分辦、催辦、管理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長熱線、旗長熱線、旗長信箱的受理、辦理、答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室
負責綜合和報告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計畫、工作報告、旗人民政府綜合性會議材料以及其他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領導的各類文稿;草擬以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綜合性文電;圍繞旗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決策依據及建議;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就本旗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等問題進行研究;編輯出版調研刊物,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室
負責研究制定政務信息工作計畫;承擔政府信息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務公開室
負責全旗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全旗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考核和監督等工作;負責全旗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及會務、培訓等事務的組織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黨支部日常工作;負責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監察、紀檢以及老乾、精神文明、綜治維穩、工青婦、兩項工作、安全生產、愛國衛生、人才普法、信訪、ISO14001體系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翻譯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各類蒙文材料的翻譯工作;承辦所指定各種會議的筆譯和口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辦(對外稱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負責組織草擬全旗外事管理工作計畫、規定;管理指導全旗涉外活動中的外賓禮儀工作;承辦因公出國以及邀請來華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友城友協以及外事接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督查室(對外稱旗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旗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承辦市以及旗委、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並提交有關報告;負責旗人民政府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法制辦(對外稱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編制旗人民政府頒發或批轉的規範性檔案的計畫;起草、審查、修改以旗人民政府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國家、自治區下發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綜合匯報工作;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等在市內的執行情況;負責旗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事務;承辦上級法制機關和旗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信訪辦(對外稱旗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
負責向旗委、政府和旗領導同志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負責對全旗信訪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督導、辦理旗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並抓好落實;負責對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和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協調、督促、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承辦上級信訪機關和旗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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