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無名山增高一米

為無名山增高一米

《為無名山增高一米》是由一群來自北京“東村”的藝術家王世華、蒼鑫、高煬、左小祖咒、馬宗垠、張洹、馬六明、張彬彬、朱冥、段英梅、呂楠,共同創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為無名山增高一米
  • 時間:1995年
  • 地點:北京郊區的一座無名山頂上
  • 類型:作品
為無名山增高一米,行為藝術,獲獎情況,著作權,

為無名山增高一米

一群來自北京“東村”的藝術家王世華、蒼鑫、高煬、左小祖咒、馬宗垠、張洹、馬六明、張彬彬、朱冥、段英梅、呂楠,共同創作了《為無名山增高一米》,11個全裸的男女按照體重的順序,從下而上以3、2、2、2、1的人數層層“裸疊”,最重的人趴在最下面,最輕的伏在上面,身體疊羅為一。

行為藝術

1995年,一群來自北京“東村”的自由藝術家們,聯袂創作了《為無名山增高一米》,不僅成為了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經典之作,在中國攝影史上更留有濃重的一筆。
在一個詭異而又充滿辯證張力的“場所”,11個全裸的男女按照體重的順序,從下而上以3、2、2、2、1的人數層層“裸疊”,最重的人趴在最下面,最輕的伏在上面,身體羅疊為1米的高度,為無名山增加了1米。聳立下一座無名的山巔,把人與人、人和自然以及男女兩性,重新置於關愛和憐憫的維度上來探討本源性的存在關係,給出了身體藝術前所未有的“中國經驗”。

獲獎情況

1999年,《為無名山增高一米》參加了第48屆威尼斯國際雙年展,獲得轟動。

著作權

1995年,10位來自北京“東村”藝術區的自由藝術家們———王世華、蒼鑫、高煬、祖咒、馬宗垠、、馬六明、張彬彬、朱冥和段英梅,聯袂創作了《為無名山增高一米》,不僅成為了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經典之作,更在中國攝影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在一座無人的山頭,10位男女藝術家以裸體的“面貌”出現,按照體重的順序,從下而上以3、2、2、2、1的人數層層疊趴,最重的人趴在最下面,最輕的伏在上面,疊加出1米的高度。
就是這樣一個“疊羅漢”,成就了中國當代藝術史上的經典。據說,這件作品成名後,10位藝術家甚至一度為此出現爭執,因為有人認為這是自己的創意,應該歸功於一人。
當時,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呢?
馬六明說:“當時,東村的藝術家們彼此都是朋友,經常聚在一起吃飯或聊天,討論藝術。有一次大家想做個行為藝術,就在你一言我一語中慢慢聊到了這個創意上。最後商量好了,大家就行動起來,很簡單。”
這10位藝術家每人湊了200元的份子,作為材料費。“也就是請攝影師、租車等等的費用。”馬六明說,“後來朋友幫忙聯繫了一輛車。我們就去了北京西郊,門頭溝的妙峰山那一帶,因為西邊山比較多,好找山頭。”
就這樣,在一個春末夏初的午後(馬六明說自己已經記不清具體是哪天),這10位藝術家和攝影師呂楠爬上了那個無名的山頭,開始創作這件作品。可能很多人會好奇:畢竟有男有女,這些性別不同的藝術家們脫下衣服的時候,有沒有感覺尷尬呢?馬六明笑著說:“沒有,因為我們以前都已經做過很多行為了,藝術家自己是不會覺得彆扭的。”
脫衣服之前,他們都已經量過了自己的體重。最重的趴在最下面,較輕的趴在上面,以此類推。馬六明說,之前他們也想過,能不能一個一個地趴上去。“但是後來覺得最下面的人承受的重量會太大,受不了。就採用了這種方式,也比較穩當。”同時,藝術家們的目的是儘量讓這座“人肉塔”堆得高一些,效果才好,所以他們沒有採用更穩當的“4、3、2、1”四層疊法,而是疊了五層。馬六明剛好在中間那層,“我的手上戴著一個手環,仔細一點可以看到。我的上面是兩個女孩,最上面的那個人是朱冥。”
當時山頂的風很大,還好天氣不冷。趴好之後,攝影師呂楠按動了快門,連續拍了十幾張。
如此,這座無名山“增高”了一米。
現狀
爭著作權,每個人擁有不同底片
如今,說起這件作品,網上的有關介紹中,大多用了這樣的一句闡釋:它把人與人、人和自然以及男女兩性,重新置於關愛和憐憫的維度上來探討本源性的存在關係,給出了身體藝術前所未有的“中國經驗”。
這個說法相當專業,可能很多人看不太明白。通俗一點講,這些藝術家們赤裸裸無遮攔地與大自然接觸、與不同性別的同類接觸;以“萬物之靈”的人類身體,團結一致,彼此支撐,為這座用石塊、泥土和草木構成的山頭,增加了一個小小的尖頂,表達了藝術家們對自然的感情與探索,和對同類的友愛與信任。還是那句話,看到他們這樣做了後,你不會覺得稀奇,但你自己卻想不到。
所有第一次的創新,永遠值得尊敬。
馬六明告訴記者:“這件作品第一次發表是在一本雜誌上,後來又陸續被其他藝術刊物介紹過。《為無名山增高一米》不是一下子成名的,而是慢慢被關注的。”當然,最令他們名聲大振的一次,還是在1999年第48屆威尼斯國際雙年展上,為中國當代藝術贏得了滿堂喝彩。這10位當年的年輕藝術家們,如今都已成為響噹噹的重量級人物,連照片的拍攝者、攝影師呂楠也包括在內。
然而,成名之後的幾位藝術家卻爭論起了著作權的歸屬問題———著作權究竟算誰的?在那個年代,是沒有著作權這個概念的。馬六明堅持認為,應該是大家共有。理由有三:“第一,為做這件作品,每個人都出了200元材料費,這就說明是大家參與。如果是某個人召集的,費用應該由他出才對;第二,照片第一次發表的時候,聯合署了10個人的名字;第三,我們當時也有錄像,錄像作品剪輯的時候,也打上了10個人的名字。”
說起來,還是攝影師呂楠的做法比較有遠見———作品拍完後不久,10位藝術家請呂楠吃飯。“他在飯桌上拿出了10張底片,每張都是單獨拍攝的,彼此間有細微差別,比如某人的腳抬起來了一點,某人的頭稍稍轉了個角度等等。也就是說,雖然看上去大同小異,但每張底片都是獨一無二的,沒有兩張相同的。”馬六明回憶道。“他把這10張底片混在一起,讓我們自己隨便挑。挑完之後,他就把剩下的其他底片,當著我們的面全部剪掉了。這樣的話,每個人手裡的,都是絕版,我們可以自己沖洗限量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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