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執法

為利執法是指在我國現行體制下的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為了自己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福利問題而依靠收費罰款及其上級返還款項來解決所導致的這些部門及工作人員的創收執法或養魚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為利執法
  • 外文名:For the benefit of law enforcement
  • 別名:創收執法
  • 性質:違法
背景,異化了的執法,執法為利益驅使,執法成謀財手段,執法為創收任務,

背景

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品”成為“監管習慣”;“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的尷尬,更有甚者,少數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將能不能創收作為管與不管的取捨標準,甚至存在執法腐敗,監管職責被拋之腦後。

異化了的執法

執法為利益驅使

雖然近幾年財政支持力度加大,但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經費需求還有很大缺口。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現行體制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執法為利”。
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基層監管問題:“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這樣的監管能沒漏洞嗎?如果說之前曝出的上海計程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執法成謀財手段

罰款的目的本來是加強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然而,調查發現,在一些基層監管人員那裡,罰款竟然“生財有道”。
這位食品審查員舉例說,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罰太狠了,下年找誰收錢去?本來罰10萬元的現在罰1萬,企業交了“保護費”,焉有不放之理?這樣的怪象下,監管人員快與違規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了。

執法為創收任務

據了解,這樣的現象並非個例,浙江一名基層監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有的年份幾個月可以不幹活,因為“前期努力”,已經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創收”任務。
記者在“質量技術監督人士的網路家園”——“中國質量熱訊”網上看到,有些帖子說“我們的工資來源於企業的違法所得”,“只要給了錢,立馬變成甜瓜臉。能否吃上飯比有沒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來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壓力,也削弱了監管力度。一位地方質監部門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說,政府頭等大事是發展經濟,監管部門如果只是管管小企業、打打蒼蠅還無所謂,要是對於地方“有重要貢獻”的食品企業、行業“鐵面無私”,領導就會找你“談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