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較勁藝人吸毒

為何較勁藝人吸毒

昨天網上爭議頗大的,莫過於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和各大演出公司簽訂的一份《禁毒承諾書》。根據這份承諾,雙方“將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

如果不是中國新聞周刊編輯部官方微博在央視發布的這條訊息中加以提醒,人們對於這份承諾書似乎挑不出太大的毛病。但承諾書能量雖正,卻遭遇了法律的尷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52條法規,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這給那些在這項承諾書中總感覺哪兒不對勁的人們,找到了反對的依據。由此,爭議雙方達成了對峙的態勢,誰也不服誰。
北京演藝界出此新規,意在淨化隊伍,也是被動之招。距今半年時間,在京城吸毒被逮的藝人,從李代沫張元寧財神,到張耀揚何盛東張默高虎,可謂唱編演導一應俱全了,倘若再添個女一號,整一部五毒俱全、八仙過海的影視作品,已經高手如雲了。貴圈之亂、之毒、之放縱,可見一斑。
編劇寧財神進去的時候,演藝界有著名女星嗔怒,等他出來時“踹一腳”,極盡“打是親”的那種嗲意。由此你不難看出,演藝圈這年頭在毒來毒往中為什麼有這么多人前仆後繼,與貴圈整個對於吸毒現象見怪不怪的包容度,其實有著一定的關係。打毒品盯上演藝界,也說明這塊賺錢的沃土,正是毒品交易的災區。讓演藝界中的不法分子,一視同仁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享受他們提供精神食糧的客群、尤其是青少年來說,便有著更加積極的意義。
北京演藝界的承諾書,作為行業自律的新規矩,是對執法懲治的追加處罰。承諾書或許一不小心衝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戒律。眼下的尷尬是,要么調整法律,要么調整其實甚得民心的這份承諾書。否則,良好的願望與法律的條文這對矛盾,便無法得到調和。
其實這場爭議之所以形成對峙的態勢,並不一定是反對承諾書的這一方,真對這些演藝界的名人涉毒包容到了這等地步。這其中,不排除很多人是拿法律依據,來與整個執法、甚至包括官場的問責不公抬槓的。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句質疑便是:免職官員都可以復出,為什麼吸毒就終身受到歧視?
這種論調雖然看起來有點風馬牛不相及的胡攪蠻纏,實際倒也有幾分在理。人們把藝人吸毒與官員復出聯繫起來說事,其實是在對司法公正、權力問政,撒一把嗔怒的嬌。雖然這是另一個話題。
作為法律文本中的涉案主體,藝人涉毒,與普通人吸毒,在處罰上是一視同仁的。但是,作為公眾人物的特殊性,演藝名人涉毒與普通人涉毒,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負面示範效應,卻是常人無法比擬的。對於從事演藝特殊行業的人員來說,吸毒不是他一個人、一個家庭的事,而是他這個人、與他演繹的藝術形象和藝術作品、以及這些形象與作品所構成的名人效應和偶像效應相關的整個藝術氣場的事。從這個道理來說,北京演藝界追加對貴圈涉毒人員的職業規範與限制,既合情,又合理,唯一不合的,便是法。
嗔怒著要“踹一腳”時,人們不滿意。演藝界真踹上狠狠的一腳時,卻違法了。這說明,對於演藝名人的涉毒,中國現有相關的法律框框,已經落後於現實社會的需求,滯後於重點打擊的需求。對於這個特殊群體,粗線條地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恰恰是處罰尺度太寬泛的另一種不平等。網友這次拿北京演藝圈的行業新規與法律條文來對峙、來說事,其實未必是拿人人平等來嗔怒的,而是與不少官員“低調”復出牴觸。如果官員免職後也像北京演藝圈一樣來個“永不錄用”,網友在北京演藝圈這個承諾書面前,就未必能較得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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