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系:居正法政文選

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系:居正法政文選

二十世紀是中華文化經受空前巨大、深刻、劇烈變革的偉大世紀。在百年巨變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內的新的中華文明,如“火鳳凰”一般獲得新生。大體上講,二十世紀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紀。這一個世紀的歷程,不僅僅是移植新法、開啟民智、會通中西的法制變革的歷程,更是整箇中華文明走出傳統的困局、與世界接軌並獲得新生的歷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敗、得失利弊,值此新舊世紀交替之際,亟待認真而深刻的反省。這一反省,不僅有助於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深入,亦有助於推進新世紀中國民主與法治社會的形成。這一反省,是一項跨世紀的偉大工程。作為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礎,我們應全面系統地檢視、總結二十世紀中華法學全部學術成就,並試圖作初步點評。為此,我們特鄭重推出“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基本介紹

  • 書名: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系:居正法政文選
  • 作者: 范忠信 著 尤陳俊,等 編
  • ISBN:9787562034933
  • 類別圖書 > 法律 > 法學文集
  • 頁數:438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06-0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目錄,前言,

目錄

總序
居正法政思想與民國法制及中國司法近代化(代序)
凡例
編排說明
第一部分 學術論文或其他專題文章
大家快起來行使民權(約1929)
法律與人生(1937)
民族復興與法律(1937)
法治與建國(1940)
法治前途之展望(1942)
法治與法律教育(1944)
戰時法律研究之重要(1944)
為什麼要重建中國法系(1946)
一、引言
二、殷周及其前期法律萌芽情形的檢討
三、法律思想蓬勃的一個時期
四、儒家學說對於歷代法律的影響
五、重建中國法系的趣向
六、結論
法治前進觀(1947)
無法狀態(1947)
法律哲學導論(1948)
第一章 概說
第二章 法律哲學之概念及其思辨
第三章 生存觀念與自由,和平,正義
法律哲學意義之商討(1948)
新貨幣政策中法律各點之說明(1935)
死刑存廢論(1936)
我國法律中關於保護童嬰的規定(1943)
憲政實施籌備芻議(1943)
憲法上之權與能(1944)
關於減刑辦法之研討(1944)
三十四年展望:法律的權威(1945)
司法黨化問題(1935)
司法院在國憲上之地位(1936)
抗戰與司法(1938)
告全國司法界同仁書(1940)
收回法權之切要(1942)
平等互惠新約簽訂之感想(1943)
中華民國法學會第三屆年會獻言(1945)
司法節獻詞(1946)
第二部分 綱領、演講、致辭、報告
《民生主義土地改革綱領》(1926)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一)(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二)(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三)(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四)(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五)(1933)
總理紀念周講演錄(六)(1933)
最高法院厲行法律審之步驟(1935)
全國司法會議開會辭(1935)
全國司法會議閉會辭(1935)
司法改造之三時期與最近司法之興革(1936)
關於憲法草案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問題(1937)
對國大代表之選舉希望嚴肅(1937)
法治精神與抗戰建國(1939)
在司法院勉勵屬員講話(1940)
司法院委僱人員訓練班畢業訓詞(約1944)
中國憲法上的幾個問題(1944)
東溫泉復旦中學演詞(1944)
朝陽大學三十三周年校慶致詞(1945)
在朝陽學院的演講(1945)
法官應有的修養(1946)
在法學會湖北分會歡迎會上的講話(1946)
對武漢司法界人員訓詞(19146)
奉行憲法與紀念雲南起義(1946)
正陽法學院二周年校慶講話(1947)
中華民國法學會上海分會第二屆年會致詞(1947)
全國司法行政檢討會議致詞(19卯)
競選談話(1948)
第三部分 司法工作總結匯報
一年來司法之回顧與前瞻(19:35)
二十五年來司法之回顧與展望(1937)
十年來之司法建設(1937)
十年來的中國司法界(1937)
一年來司法之設施(1939)
三年來司法概述(1940)
抗戰四年來之司法(1941)
司法院卅三年度工作報告(1945)
第四部分 信函、序言、題詞、悼文
覆陳樹人為伍冠俠受欺土棍請夏重民代聘律師一節可照辦函(1920)
為修正浙省全代會選舉法覆中央執行委員會函(1926)
夏勤《法學通論》序(1927)
就糾正西南設立分院事咨覆西南政務委員會文(1932)
致鄒魯電稿(1932)
《三年來之最高法院》序(1934)
《全國司法會議彙編》序(1935)
《中華法學雜誌》復刊詞(1938)
致謝冠生函(三件)(1939)
第六屆法官訓練班同學錄序(約1939)
悼本院首席參事本會前任理事潘植生先生(1944)
悼大東書局總經理兼本會編輯委員沈駿聲先生(1944)
朝陽學院三十二周年紀念特刊發刊詞(1945)
朝陽大學校訓題詞(1945)
中華民國憲法頌並序(1947)
朝陽學院法律系二十五班學生畢業同學錄序(1947)
朝陽學院《法律評論》周刊復刊詞(1947)
·收起全部<<

前言

二十世紀是中華文化經受空前巨大、深刻、劇烈變革的偉大世紀。在百年巨變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內的新的中華文明,如“火鳳凰”一般獲得新生。
大體上講,二十世紀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紀。這一個世紀的歷程,不僅僅是移植新法、開啟民智、會通中西的法制變革的歷程,更是整箇中華文明走出傳統的困局、與世界接軌並獲得新生的歷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敗、得失利弊,值此新舊世紀交替之際,亟待認真而深刻的反省。這一反省,不僅有助於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深入,亦有助於推進新世紀中國民主與法治社會的形成。這一反省,是一項跨世紀的偉大工程。作為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礎,我們應全面系統地檢視、總結二十世紀中華法學全部學術成就,並試圖作初步點評。為此,我們特鄭重推出“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1898年,光緒皇帝接受康有為、梁啓超等人建議,實行“新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事業於此開始萌動,但旋即夭折。四年之後,在內外劇變的巨大壓力下,這一事業再次啟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