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縣旅遊景區門票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景區(點)門票征管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炎陵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景區(點)門票征管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炎陵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門票征管景區(點)是指炎陵縣境內所有的旅遊景區(點)。
第三條 門票征管景區(點)的門票介質、門票格式確定和收費點的設立,必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票價按上級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卡收費、提高或降低票價。
第四條 門票征管景區實行有償服務,遊客到門票征管景區(點)旅遊,必須購票進入,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條 炎陵縣人民政府授權炎帝陵管理局、神農谷管理局對門票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第六條 門票征管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辦法,做到憑證、憑票放行,並向門票購買者提供合法票據,自覺接受社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門票優惠及免票管理

第七條 批次16人以上(含16人)的旅遊團隊,由導遊員(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帶隊,出具旅行社電子行程委派單的及16人以上(含16人)的散客團隊,可享受門票9折優惠。
第八條 對身高1.3米以上兒童、現役軍官、未滿60周歲的軍隊退休幹部、60周歲~70周歲老年人、全日制學校學生、低保戶等可憑有效證件享受門票5折優惠。
第九條 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的老年人、持有效證件的殘疾人、現役士兵實行免票。
第十條 捐款祭祖團隊遊客按炎帝陵祭祀活動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到景區履行公務職責的,應事先與景區管理部門聯繫,由景區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縣內公務接待門票管理

第十二條 符合公務接待規定的接待對象,由縣接待工作辦公室開具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到景區門票管理部門辦理參觀登記手續後進入景區,門票及相關費用由炎帝陵管理局、神農谷管理局於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與縣接待工作辦公室進行結算。
第十三條 縣直單位、鄉鎮接待的客人可直接購買門票,也可由本單位開具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到景區門票管理部門辦理參觀登記手續後進入景區,門票及相關費用由炎帝陵管理局、神農谷管理局於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與縣直單位和鄉鎮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未按時結算的單位,核實後由縣財政年底從本單位財政預算經費中直接代扣。

附 則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不購票強行進入景區或者強行帶人進入景區的,由景區管理部門責令其補交票款,並視情節輕重,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第十六條 景區門票征管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無票放行的,責令追回票款;賣假票、廢票或收款不給票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並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門票徵收單位違反物價部門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票價或超過規定的優惠幅度,由物價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施行。《炎陵縣旅遊景區門票管理暫行辦法》(炎政發〔200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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