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霾罰單

灰霾罰單

遼寧省對轄區內8個城市開出5420萬元“空氣品質考核罰單”,並承諾罰繳資金將全部用於該省藍天工程。這是遼寧省自2012年出台《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來,首次開出“灰霾罰單”,罰金由省財政廳直接從下級城市財政資金中扣繳。

基本介紹

詳細,其他觀點,

詳細

儘管行動果斷,但對遼寧省做法的質疑之聲也不少。爭論的焦點在於地方政府繳納的5000多萬元罰款,最終究竟由誰來埋單?
有人認為這是在用納稅人的錢治理企業造成的污染。這種觀點認為,罰款其實是財政資金的一種挪移,財政資金無論流向哪裡,都是納稅人的貢獻。本來,當地民眾就已經飽受灰霾之苦,最後竟然還要掏錢負擔這筆罰款。

其他觀點

也有觀點認為灰霾罰單並非毫無意義。作為一種空氣污染治理的機制探索,有其積極一面。
這種做法實現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和鞭策,遼寧省的做法可以作為一種探索,將來如何具體實施,還需實踐檢驗。他表示,雖然罰款實際上交的是納稅人的錢,但灰霾的擴散,既有企業生產時帶來的污染,也有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污染,“譬如冬季家家戶戶都在取暖,也在消耗能源,所以老百姓既是納稅人,也同時在消耗能源。大氣污染是這個城市中所有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的責任。”至於貢獻率問題,楊朝飛認為,雖然企業對污染的“貢獻”大,但其上繳的稅收也較多,所以是“基本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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