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房

機構名。清沿明制, 在吏部、戶部等機構的一些司內設立火房, 作為郎官們之外客廳,飲食休息皆於此處,屋宇修潔華美,其他人不得擅入,並有專門之胥吏負責管理。又吏部文選及考功等司內,均分前後堂辦公,而後堂優於前堂,設備華美,亦即明代所稱之“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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