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是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修訂:關於印發瀋陽市食品安全的通知
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附則,

總則

1.1編制目標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運行機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瀋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境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1.4處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防治並重;科學評估,依法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分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指揮部及職責
瀋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政府食安辦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
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統籌安排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同時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導市指揮部授權發布的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導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導,宣傳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有害網站。
市委教科工委負責組織高等學校開展食品安全防控教育及加強對其食品安全的管理;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負責傳達市領導的指示批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指導開展食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助食鹽及相關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協助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裝備及相關產品的保障供給;根據本單位職能配合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本單位下屬企、事業單位中涉及食品行業的相關單位開展信用建設活動,推進其誠信體系建設。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幼稚園開展食品安全防控教育及加強對其食品安全的管理;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市科技局負責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市民委負責協助其他監管部門對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定性調查。
市公安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調查。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民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協調、調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
市建委負責加強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教育;協助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市城管局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綜合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規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市執法局負責清理取締違規占道經營食品流動商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助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運力保障。
市農經委負責組織對種植業食用農產品及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畜禽飼養、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環節,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環節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定性調查。
市林業局負責果品食品、森林食品生產環節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及風險評估等工作;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定性調查。
市服務業委負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酒類經營主體資質的查處;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
市文廣局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動態;組織出版發行食品安全科普圖書。
市旅遊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國家A級旅遊景區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事故流行性病學調查;提供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解釋;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定性調查。
市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負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經營主體資質的查處;打擊制假售假行為;查處食品違法廣告。
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定性調查。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對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輿情監測和對外口徑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事故定性調查和責任認定;配合開展重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外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外事務,必要時協助職能部門向相關國際組織、駐瀋陽外國機構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等方面工作。
市台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台事務,協調職能部門處理應急事件,掌握對台宣傳口徑,必要時,向上級台辦報告,通過海協會向台灣有關部門及時通報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因應急涉台事件來沈的台灣團體及個人的接待工作。
市法制辦負責協助市政府食安委起草有關食品安全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瀋陽海關負責加強食品進出口監管,對列入進出口法定檢驗目錄的食品類貨物,嚴格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入(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進出口檢驗檢疫、相關環節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等工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採取扣留、實施退貨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的措施;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事故定性調查。
瀋陽鐵路局負責落實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管與隱患排查;負責組織指導鐵路運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鐵道運輸保障。
民航東北管理局負責協調民航企事業單位提供航空運營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航空運輸保障。
武警瀋陽市支隊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救治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參加營救轉移工作,協助加強特殊情況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食安辦,主任由市政府食安辦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並按規定組織好事故相關信息的發布。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文電、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指揮部可組成若干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並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公安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並追究責任。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在事故發生地設定或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成檢測評估組,確定食品安全技術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做好事故處置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評估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評估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回響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8)其他工作組
如事故涉及國外或港澳台,成立涉外組或港澳台組,由市外辦、台辦、服務業委協調處理相關事宜;如事故涉及較大範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按照瀋陽市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路直報體系開展監測預警工作。完善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及時掌握食品安全狀況,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依法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新聞媒體要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播報和轉發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3.2事故報告
3.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投訴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導信息;
(6)國家、省及其他地區和有關部門通報我市的信息;
(7)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2.2報告範圍
(1)一般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2)發生或可能發生有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
(3)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並可能或已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4)認定其他需緊急上報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各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每月3日前將本地區上月食品安全事故統計結果和處置結案報告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2.3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分別向事故發生地區縣(市)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4)農業行政(含林業)、質監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及時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
(5)接到報告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逐級報告。
3.2.4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危害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基本概況)、時間、地點、危害程度、救治單位、事故簡要經過、已採取措施、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隨時報告工作進展。
3.3先期評估
3.3.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事故先期分析評估,初步判定是否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級別,向同級政府提出回響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3.3.2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應急回響

4.1回響級別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應急回響由低到高依次對應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回響。
4.2回響程式
核定為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事故所在地區、縣(市)級政府啟動Ⅳ級回響,組織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核定為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回響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成立市指揮部,啟動Ⅲ級回響並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核定為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指揮部向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啟動Ⅱ級回響建議,我市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領導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
核定為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指揮部向國家提出啟動Ⅰ級回響建議,我市在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領導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上級監管部門根據處置需要可派出工作組現場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回響措施
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對事故發生現場做好保護工作。
(2)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
(3)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開展現場調查。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4)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5)對干擾、阻撓事故調查和破壞、銷毀抽樣樣品的行為,公安機關進行干預並強制抽樣。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6)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對事故人員健康危害和救治情況、檢驗檢測數據、流行病學和現場調查結果、次生與衍生事故隱患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確定事故性質,研討控制措施,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提出決策建議。
(7)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毀。
(8)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報告,並協調外事等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準備工作。
(9)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和輿情研判,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專家開展食品安全專項諮詢服務及宣傳教育活動,讓民眾及時了解事件真相,消除不必要恐慌,確保社會穩定。
4.4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直至回響終止。
4.4.1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2)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回響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涉外、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回響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3)回響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
①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患者消除。
4.4.2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建議,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回響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回響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組為食品安全事故回響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按照應急處置需要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包括事故應急回響結束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安置,對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歸還、補償;對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及時支付,對應急抽樣及檢驗費用及時撥付;對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無害化處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關善後處置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救治及後續治療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損人員保險理賠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並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5.2獎懲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並抄送同級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

應急保障

6.1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快速便捷、高效救治、功能完善的醫療救治體系,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醫療救治機構,建立快速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確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6.2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包括食品安全輿情監測、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內容。
各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相互通報值守電話,暢通信息通報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採集溝通和有效利用,及時應對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6.3人員及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責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配備,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交流與合作,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我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專業技術和科研機構要提升快速檢驗檢測能力,建立快速檢驗綠色通道,及時準確提供技術數據。強化專家隊伍建設,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回響等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4物資與經費保障
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補充更新與調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應急抽樣及檢驗等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6.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徵用企業及個人物資、設備、設施。
6.6宣教培訓
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6.7應急演練
我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每2年至少要組織開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並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附則

7.1預案管理
我市各級政府制定本級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我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保持一致。
當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2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2〕58號)即行廢止。
7.4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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