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哈爾濱市舊稱)

濱江(哈爾濱市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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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濱江廳,位於松花江中游右岸,今屬哈爾濱市境內。清末和中華民國時期設濱江縣與濱江市,隸屬吉林省管轄。

清末,1907年1月23日(清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廷批准,設定濱江廳,“專理華洋交涉”及“命盜案件”。濱江廳設於傅家店(後改為傅家甸,今屬哈爾濱市道外區),就近隸屬哈爾濱關道(即濱江關道)。同年4月18日(清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六日),濱江廳江防同知到職“開篆任事”。後“因俄人不認”,又兼轄區較小,1909年6月2日(清宣統元年四月十五日),奉旨將江防同知改為分防同知,改隸雙城府。後於1910年(清宣統二年)前後,相繼將雙城府、阿城縣靠近濱江廳之沿江一些地方劃歸濱江廳,擴大了該廳管轄區域。並因濱江廳地處哈爾濱,“中外環集,交涉日繁”,吉林巡撫陳昭常於1910年4月18日(清宣統二年三月初九日)奏請將雙城府屬濱江廳分防同知改為撫民同知,旋即照準,改隸吉林行省西北路道。中華民國成立後,1913年3月2日,改為濱江縣。1914年6月,西北路道改為濱江道,濱江縣歸濱江道管轄。1929年2月,裁撤道區,改由吉林省直轄。同年5月1日,吉林省政府決定,設立濱江市政籌備處,劃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橋等地為濱江市轄區,脫離濱江縣,為吉林省轄市。
1933年7月1日,滿洲國務會議決定,將濱江縣及濱江市併入哈爾濱特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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