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城區紀委監察局

濰城區紀委監察局是以行政監察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城區紀委監察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監察機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和區直各單位及其由區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和區政府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區直各單位中由區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批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黨紀政紀條規,擬定實施細則或具體規定。
(七)協助區委、區政府開展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對黨風廉政建設監督作用的工作。
(八)會同區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鎮、街道辦事處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鎮、街道辦事處紀(工)委領導班子人選;按照許可權,負責區紀委、監察局派出(駐)區直各部門紀檢組(紀工委)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中共濰城區紀委機關現內設機構共10個:
(1)辦公室;(2)監察綜合室(掛區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3)研究室;(4)黨風廉政建設室(濰城區懲治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5)執法監察室;(6)信訪室(行政監察舉報中心);(7)紀檢監察室;(8)案件審理室;(9)紀檢監察幹部室;(10)紀檢監察宣教信息中心。
濰城區紀委所屬事業單位2個
(1)濰城區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成立於1995年;
(2)濰城區機關效能監察中心濰城區經濟發展軟環境投訴中心(實行合署辦公),成立於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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