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是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財政的政府機構。

開發區財政局工作職責:
根據濮辦[1996]48號檔案規定,開發區財政局相關工作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稅收政策,指導鄉鎮辦財政工作。
(二)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全區和區級預算草案,組織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受黨工委、管委會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管理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項財政支出;承擔國債管理及相關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務、政府融資監管;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協助監管彩票市場和住房公積金。
(六)擬訂和執行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務規則。
(七)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財政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組織審核區直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財務監管;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區政府採購。
(九)管理全區會計工作;核准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審批和管理代理記賬機構。
(十)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經濟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管;協助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工作,監督和管理政府性融資資金。
(十二)承辦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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