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濟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在地:濟南市
  • 責任: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工作
  • 部門:民族宗教事務局
  • 性質:機關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濟南佛教概況,工作動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少數民族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
(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參與宗教工作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保密、後勤服務等事務;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論研究;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民族工作處
負責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相關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處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突發性事件;參與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相關工作。
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和人口情況的統計分析與評價監測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承辦少數民族的扶貧、經濟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等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
(四)宗教工作處
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和幫助相關宗教團體好自身建設;參與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涉及宗教領域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領導分工

於 紅(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市民族宗教社團組織管理辦公室。
彭林堂(黨組副書記、巡視員):主要負責民族工作,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民族工作處。

濟南佛教概況

濟南佛教歷史悠久,早在東晉時期,著名高僧朗公,創建了山東地區最早的佛教寺院——朗公寺。位於歷城柳埠,朗公寺在隋開皇三年改名神通寺。南北朝時期,朗公又創建了長清的大靈岩寺。
隋唐時期,濟南佛教興盛,興建了千佛山興國禪寺、開元寺、淨居寺等100多座寺院。明清時期,濟南佛教興衰不定。直到解放前,濟南還保存30餘座寺院。這時期香火最旺的當屬千佛山興國禪寺。解放後,仍有千佛山興國禪寺,崇實佛學會等5處佛教寺院,佛事活動不斷。
到了文革時期,濟南佛教寺院遭到嚴重破壞,僧人被逐到原籍,所有寺院都停止了佛事活動。直到1984年,黨和政府落實宗教政策,開始恢復了千佛山興國禪寺。於1993年成立了濟南市佛教協會,現濟南共開放8處佛教寺院,共有僧尼50多位,信徒近8萬。

工作動態

市人大宗教立法調研組召開座談會
2013年9月6日,市人大宗教立法調研組在市伊斯蘭教協會召開座談會,就《濟南市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向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徵求意見和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段青英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就《濟南市宗教事務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展開熱烈討論,各縣(市)區民宗局長結合各自實際分別發言,就宗教場所審批許可權、機構編制、執法主體等方面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意見。
段青英對我市各級宗教工作部門克服困難,積極作為給予高度評價,就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宗教工作的民眾性,將宗教工作與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推動各項工作深入開展。二是搞好學習培訓。幫助宗教團體建立完善定期學習制度,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和促進宗教更好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三是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要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係,梳理和研究優秀宗教文化,探索將優秀傳統文化同宗教文化相結合,努力弘揚有利於社會和諧的宗教理念,引導信教民眾自覺與當代社會相適應。四是創新管理方法。挖掘優秀宗教道德文化,鼓勵、支持和規範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用宗教教義、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引導信教民眾,進一步探索宗教服務社會、服務人群的方法和途徑。五是堅持開展雙月聯席會,形成較為穩定的機制,促進各宗教團體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市人大民僑外委副主任委員閆繼紅,市人大法制委員副主任委員、法制工作室主任馮宏,市民族宗教局局長米俊偉、副局長任立新,市人大民僑外委部分委員,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局長參加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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