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教育局

濟南市教育局

濟南市教育局是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濟南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委〔2004〕6號)設定的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教育局
  • 局長王品木
  • 內設機構:辦公室(市委教工委辦公室)等
  • 工委副書記劉向偉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地圖,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我市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濟南市教育局地圖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按規定承擔全市教師資格認定的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市教育資源配置、結構布局調整;按規定承擔全市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市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六)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學和教育的科學研究以及電化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各級教育機構幹部的培訓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王品木 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
張克明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胡曉卉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朋 星  市教育局副局長
李憲辰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楊全海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教育紀工委書記
黃祖傑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市委教工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政務督察督辦、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組織處(市委教工委組織部)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單位及民辦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全方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因公因私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宣傳法規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師德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辦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意見。
發展規劃處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招生計畫;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幼稚園、中國小、職業學校、市屬高校及駐濟函授工作站、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含民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教育資源配置,參與全市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市區教育基建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教育系統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屬普通中國小(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中國小招生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負責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局屬職業中專(含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專業設定和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教育和相關教育機構、高校駐濟函授站及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成教學會、外語學會、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德育研究會的指導工作。
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師範教育工作。負責直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師範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專業設定與調整的指導工作;參與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師資培養、培訓的有關措施,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培養和培訓、進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學歷進修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綜合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參與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的有關辦法和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
技術裝備與學校安全處
編制全市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規劃,負責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實驗教學工作,指導實驗室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辦學行為的執法檢查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處
編報市級各項教育經費(含全市教育費附加)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統籌管理直屬單位基建專項經費和事業費;指導教育系統的會計工作;負責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制定教育經費的管理規定和經費籌措工作。
(十二)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學校對外籍教育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濟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團組的審核申報;負責外籍教育專家、學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人事處
研究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保險等工作;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來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濟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老教育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制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等院校的領導班子;負責全市各級教育機構幹部的培訓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
(四)統籌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協調縣(市)區及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教育和相關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全市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校駐濟函授工作站、民辦高校申辦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資格的審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實用技術類教育機構備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學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教育督察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中考招生、高考、會考、自學考試以及各類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市教育資源配置、教育結構布局調整、學校各項建設;負責全市國辦(民辦)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市教學和教育的科學研究和電化教育工作;指導教育學會、成教學會、外語學會、社會力量辦學協會、老教育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以及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維護教育權益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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