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類別:政府機構
  • 設立機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
  • 歸屬地:山東濟南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增加依法行政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的職責。
(二)增加開展相對集中市級行政複議權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政府法制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調研、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五)承擔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檔案的事前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責任;承辦規範性檔案清理和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七)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相對集中市級行政複議權工作,辦理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應訴工作;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
(十)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契約的簽訂等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論證,並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務;協助市政府辦公廳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依法行政綜合規劃、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承擔市政府法制諮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協助市政府辦公廳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負責編輯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標準外文文本的組織譯審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組織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契約的簽訂等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論證,承辦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務的代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法規處
擬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報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有關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對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承辦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修改工作;調研、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立法聽證等工作;負責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省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監督協調處
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級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有關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聯絡工作。
複議立案及應訴指導處
(掛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認定、協調等事務;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分析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複議案件審理處
負責管轄範圍內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調查取證、聽證、調解和解、送達、複議案卷整理歸檔等工作。
規範性檔案審查處
負責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檔案的事前合法性審查和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辦理複議機構、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的涉案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的有關事項;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0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長6名、副處長6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主任 : 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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