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基

濕基

濕基,是物料含水率的表示方法之一,濕基表示法是以物料質量為基準計算的。濕基是相對於乾基說的,乾基就是不包括水的,濕基就是包括水的,這兩個概念通常用在測定或者描述含有水分的某種物體的某種組分上,比如乾基百分含量就是把這種物體的水分烘乾後的定的結果,而濕基的就是直接測定的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濕基
  • 外文名:Wet basis
  • 意義:物料含水率的表示方法之一
  • 計算基準:以物料質量
  • 含水量公式:乾基/(1+乾基)*100%
概念,濕基三要素與失水量關係的研究,研究背景,乾燥過程濕基介質特性的變化,化學分析結果計算中乾基與濕基的換算,研究進展,組分含量測定,灼燒減量的測定,

概念

物料含水率的表示方法有兩種:濕基表示法和乾基表示法。濕基表示法是以物料質量為基準計算的,而乾基表示法是以物料中固體乾物質為基準計算的。
濕基含水量的計算公式:
濕基含水量=物料中所含水的質量/(物料中所含水的質量+物料中所含乾物質的質量)*100%
乾基含水量=物料中所含水的質量/物料中所含乾物質的質量*100%
乾基含水量和濕基含水量的互換公式
濕基含水量=乾基含水量/(1+乾基含水量)*100%
乾基含水量=濕基含水量/(1-濕基含水量)*100%

濕基三要素與失水量關係的研究

研究背景

乾燥作業失水量的計算,過去一直採用乾基計算式。由於乾基計算式是建立在乾空氣重量保持不變基礎上的,而風機風量則是體積流量,風機輸送的乾空氣重量隨溫濕度而變化,因而計算時需要進行換算。研究的濕基計算法,可以直接採用濕空氣三要素(溫度、相對濕度、體積流量)計算,而這三要素又可以通過直接測量得出,計算方便、可靠,並有利於實現自動監控。

乾燥過程濕基介質特性的變化

眾所周知,物料的失水過程要以乾燥介質為媒介,並通過介質濕度及溫度等的變化反映出來:對於某流體單元,在作業過程中其溫度逐漸降低,絕對濕度逐漸增大。而介質溫濕度的改變,必然導致體積流量的變化。所以,濕基計算法在研究乾燥過程介質特性的變化規律時,應先取排放濕氣體對於室溫空氣的比容係數。研究表明,在氣體全壓不變的情況下,其比容係數取決於介質始末兩種狀態的溫度和相對濕度,而溫度是起主導作用的因素。

化學分析結果計算中乾基與濕基的換算

研究進展

近年來,隨著橡膠助劑新產品標準的陸續問世,在不少新標準[如《氧化鋅》(間接法)、《橡膠配合劑沉澱水合二氧化矽》]的技術指標中常見到“以乾樣計”或“以乾基計”等字樣。對此術語的正確理解應為:某項目測定結果(常用百分含量表示)必須是對於乾燥試樣,即扣除水分的乾基試樣而言的。一般情況下其值要比“以原樣計”,即以包含水分的濕基試樣計的值大,其偏離程度與水分含量呈正相關。只有灼燒減量測定項目例外,因用原樣直接測定時,灼燒時揮發損失的那部分質量中包含試樣的水分,真正的灼燒減量應剔除水分並以乾基試樣質量計算結果。因此以乾基計的結果小於濕基計的值。
採用乾基試樣質量計算測定結果的一大優點是:統一用乾基試樣質量計算結果,排除了水分對該項測定結果的影響,為正確評價助劑產品的內在質量提供了方便與依據。眾所周知,橡膠用助劑材料大多為粉劑,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因貯存不當引起的吸潮,致使水分含量增高是常有之事。倘若用濕基試樣質量計算結果,應該視為稀里糊塗算了一筆總帳。尤其是當某項結果超標時,難以判定究竟是由於水分偏高影響結果,還是其本身內在質量欠佳所致。如以濕基試樣質量計算的測定結果不合格,而以乾基試樣質量計算的結果合格,說明該產品內在質量沒問題,此時須考察水分是否超標,若超標,應查找形成原因。在內在質量沒有問題的前提之下,可將水分含量偏高的產品在適當的溫度下烘乾處理,處理過的產品不影響正常使用。一般來說,以乾基計報結果可採用以下三種方法。
(1)直接法,將濕基試樣先在規定溫度下烘乾,然後稱量和測定,直接用乾基試樣質量計算測定結果。
(2)間接法,稱取濕基試樣質量,按正常方法測定,同時測定原樣水分,根據以濕基計測定結果與水分含量,換算得以乾基計測定結果;在水分必測的產品檢驗中,採用間接法可省去試樣乾燥手續,縮短分析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3)連續測定法,如白炭黑檢驗,稱取濕基試樣質量後,按水分、灼燒減量、二氧化矽含量、鐵鋁氧化物含量的順序連續測定,除水分外,其餘皆以乾基計;乾基試樣質量可在測定水分後得到,各階段的測定互不干擾。

組分含量測定

組分含量的測定包括主含量組分(如純度)、少量和微量組分(如水溶物鹽酸不溶物、灰分、金屬和雜質含量等)的測定。本測定換算方法簡單,只需將濕基試樣(原樣)質量換算成乾基試樣質量即可。設以濕基計測定結果為A%,水分含量為B%,則以乾基計測定結果X%可按下式計算:X(%)=A/(100-B)×100

灼燒減量的測定

如前文所述,灼燒減量不應包括測定水分時試樣的質量損失,因此用原樣直接測定時,灼燒減量(以乾基計)的結果換算成以乾基計時,必須同時校正試樣損失質量和試樣稱取質量。設灼燒減量(以濕基計)為C%,水分含量為
D%,則灼燒減量(以乾基計)Y%按下式計算:Y(%)=(C-D)/(100-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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