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醫療保障局

濉溪縣醫療保障局

濉溪縣醫療保障局,是濉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擬訂本地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按省、市指導意見推進本地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六)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七)貫徹落實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省、市指導意見,監督管理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和藥品、醫用耗材平台採購工作。
(八)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股)、待遇保障股、醫藥服務管理股(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基金監管股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歐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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