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職責,組成,

職責

委員會尤其負責:
(一)制定愛滋病預防及控制的計畫,並協調計畫的持續宣傳及實施,以及有系統地評估其成效;
(二)對該疾病的監測、相關資料的收集及整理進行監督;
(三)對本地情況進行研究;
(四)確立資訊、關注及預防的工作,並與公共部門及社團配合;
(五)促進其他公共及私人實體參與資訊、研究、預防及控制計畫。

組成

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由其擔任主席;
(二)衛生局局長,當委員會主席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
(三)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四)社會工作局局長;
(五)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六)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
(七)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範疇的負責人;
(八)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九)衛生局捐血中心主任;
(十)衛生中心代表一名;
(十一)警察總局代表一名;
(十二)澳門監獄代表一名;
(十三)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代表一名;
(十四)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有關鏡湖醫院範疇代表一名;
(十五)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代表一名;
(十六)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代表一名;
(十七)澳門明愛代表一名;
(十八)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一名;
(十九)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一名;
(二十)澳門同善堂代表一名;
(二十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二十二)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二十三)非政府戒毒組織代表一名;
(二十四)教育界代表一名;
(二十五)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範疇的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門代表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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