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監管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市場的運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局
  • 監督:經濟財政司
  •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 委員會主席: 丁連星
簡介,職責,

簡介

職能 : 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監管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市場的運作。

職責

建議及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保險等政策,就向其提出之問題提供資訊及發表意見;
研究及建議執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之必要措施,並促進其施行;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則及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之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注意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之經營人進行監管;
在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之範圍內,確保貨幣之內部平衡及透過保證本地貨幣之自由兌換,確保本地貨幣對外之償還能力;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以及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之管理人職能;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地之間貨幣及金融關係上充當中介人;
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並為此目的,尤其負責最終再融資之職能;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並以其名義對土地基金總資產進行管理。該基金系根據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附屬檔案二第二節第(一)款第4項的規定設立;
履行法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