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審計評政院

澳門審計評政院是原意為行正法庭。隸屬於葡最高審計評政院,院長由澳門法院院長兼任,負責監督本地區政府及政府各門的工作情況。政府機關的財政收支以及合法社團的預算冊,須經該院審核後方能生效。司級以下公務員的委任、退休、辭職等,經該院簽署後方能執行。

該院有權處理對澳葡政府上的訴訟,執行對公務員的紀律(情節嚴重的須經法院處理)。對於總督及政務司的判決性及執行性抗訴案的審核權屬最高審計評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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