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cao Chinesa de Arte de Papel Recortad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Chinese Arts Papercutting Macau”。從成立之日期起,該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統領巷南灣花園大廈8樓A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
  • 外文名:Association for Chinese Arts Papercutting Macau
  • 屬性:協會
  • 地區:澳門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本會得將總址遷移,並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會、辦事機構或其它形式的代表機構。該會為不牟利社團,宗旨為研究和提高中國藝術剪紙水平;發掘、凝聚剪紙業界精英;繼承、推廣和開展中國藝術剪紙活動;出版推介中國藝術剪紙的書籍、刊物和開展有關研討、交流活動。
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

協會章程

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組織章程
發文單位:澳門
發布日期:2005-4-19
執行日期:2005-4-19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職能與運作
第三章 會員資格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五章 經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中國藝術剪紙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cao Chinesa de Arte de Papel Recortad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Chinese Arts Papercutting Macau”。
第二條 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統領巷南灣花園大廈8樓A座。本會得將總址遷移,並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會、辦事機構或其它形式的代表機構。
第三條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宗旨為研究和提高中國藝術剪紙水平;發掘、凝聚剪紙業界精英;繼承、推廣和開展中國藝術剪紙活動;出版推介中國藝術剪紙的書籍、刊物和開展有關研討、交流活動。
第二章 組織、職能與運作
第四條 1)本會組織機構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2)本會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第五條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完全享有權利的所有基本會員組成,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一人。
2)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主席於開會前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將開會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全體會員。
3)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基本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4)會員大會的職權有:
a)確定本會活動的總方針;
b)選舉領導機構成員;
c)通過對本會章程的修改;
d)審議和通過每年工作報告、理事會帳目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六條 1)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組成,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三人。
2)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畫,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3)理事會決議須經多數票作出,若票數相等時,主席的一票具決定性作用。
4)理事會的職權有:
a)確定和領導本會的活動;
b)執行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和內部規章;
c)審定基本會員入會資格並向會員大會提名榮譽會員人選;
d)聘用和解僱本會工作人員及訂定其薪酬;
e)草擬年度報告和帳目。
第七條 1)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和監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九人。
2)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
a)監察理事會之財務;
b)審查本會之帳目;
c)當理事會之行為令監事會感到有充份理由提出問題時,有權要求特別召開會員大會處理之。
第三章 會員資格
第八條 1)會員分基本會員和榮譽會員。基本會員又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2)任何對中國藝術剪紙有興趣並贊同本會宗旨者,由兩名基本會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及會費便可成為個人會員。
3)任何對中國藝術剪紙有興趣並贊同本會宗旨的法人,由兩名基本會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和會費便可成為團體會員。
4)經理事會提議並由全體大會通過,可委任有特殊貢獻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對中國藝術剪紙有深入認識和研究的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本會顧問、榮譽領導職位或成為本會榮譽會員。上述自然人和法人無需繳交會費。
第九條 凡會員因違反及不遵守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提名及投票權。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須繳交會費,遵守會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第十二條 本會重大事宜須經理事會主席和副主席兩人共同簽署才具約束力,但日常會務僅需理事會一名成員簽署即具效力。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
1)會員之入會基金和年費;
2)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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