澱粉製品衛生標準

澱粉製品衛生標準

《澱粉製品衛生標準(GB 2713-2003)》規定了澱粉製品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和運輸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以穀類、薯類、豆類等植物為主要原料製成的澱粉類製品。 本標準不適用於以穀類、薯類、豆類等植物為主要原料製成的澱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澱粉製品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starch products
  • 代替國標號:GB 2713-1996
  • ICS:67.040
  • 起草單位: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歸口單位:衛生部
指標要求,原料要求,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食品添加劑,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貯存,運輸,檢驗方法,

指標要求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指標

具有各自品種固有的形態和色澤,不酸、不粘、無發霉、無變質、無異味、無雜質,口嘗無砂質。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指標
總砷(以As計),mg/kg ≤
0.5
鉛(Pb),mg/kg ≤
1.0
黃麴黴毒素B1,(g/kg) ≤
5.0
二氧化硫殘留量
按GB2760執行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cfu/g) ≤
1000
大腸菌群,(MPN/100g) ≤
70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4881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按GB7718規定執行。

貯存及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感官指標
取50g以上試樣置於白色潔淨的瓷盤中,在自然光線下用目測色澤;鼻嗅氣味;品嘗滋味,應符合3.2的要求。
總砷、鉛、黃麴黴毒素B1
按GB/T5009.53規定的方法測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
按GB/T5009.34規定的方法測定。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
按GB/T4789.23規定的方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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