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農業局

澧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農業局(簡稱縣農業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澧縣農業局
  • 地點: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縣蔬菜辦的管理和指導職責。強化縣農業局對農業工作綜合管理。
(三)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審查的職責。
(四)增加在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處置或者堆放固體廢棄物的審核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七)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強化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九)強化耕地質量建設與監督管理,確保耕地質量占補平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農業產業技術操作規程指導實施農產品生產;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環節的監管以及流通環節農產品的監督抽查;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五)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六)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提出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植物防疫檢疫的建議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依法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投資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機執法的指導監督。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四)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收發、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農業技能考試鑑定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配合抓好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提出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財政和保險的政策建議;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監管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和農業統計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
(四)糧油作物股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新產品開發和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承擔糧油作物救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五)經濟作物股
擬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指導經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經濟作物新品種引進推廣、產業化和產品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市場與信息股)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範並實施;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授權發布信息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總農藝師1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農業局管理澧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澧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澧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澧縣農業科學研究所、澧縣食用菌研究所、澧縣棉花原種繁殖場、澧縣嘉山良種繁殖場。
(二)澧縣農業環境與資源保護管理站,正股級,為縣農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規劃、標準;負責農業資源保護利用和外來入侵生物防控,農業產地環境監管與無公害產品產地認定;指導全縣循環農業建設,組織實施全縣鄉村清潔工程。編制和人員經費渠道另行規定。
(三)澧縣農業科技培訓和項目服務中心,正股級,為縣農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全縣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實施項目跟蹤管理。編制和人員經費渠道另行規定
(四)澧縣蔬菜生產辦公室,正股級,為縣農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全縣蔬菜生產計畫,開展蔬菜技術服務,協助蔬菜生產種植環節投入品的監管。編制和人員經費渠道另行規定
(五)縣農業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安全辦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縣衛生局負責受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縣農業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環節的監管;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藥監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保健品和食品安全監管;縣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農業投入品監管的職責分工:農業部門是農資打假牽頭單位,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市場監管工作;工商部門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廣告審批、違規廣告查處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流通領域的監管工作;質檢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的質量監管工作;畜牧部門負責獸(魚)藥、飼料及違禁藥品、添加劑的監管工作;農機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監管工作;公安部門負責農業投入品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嚴肅查處涉嫌犯罪案件;安監部門負責農藥經營領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物價部門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農業投入品價格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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