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工傷保險業務辦理由澄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崗受理。
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
辦理時限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
辦理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常說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上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公、因戰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辦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海南省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海南省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辦理程式
1、自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工傷認定申請人在30日內向統籌管轄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