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府志

澄江府志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澄江知府柳正芳修成《澄江府志》,由河陽名士李應綬主纂,付梓成書,共16卷。這次修志,時間很短,成稿倉促,主要以各州、縣誌稿彙編而成,柳正芳序中也說:“爰取四州、縣已成志本,延庶常李君在公及學博士諸生纂訂而序次之。體遵通志,昭同文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江府志
  • 外文名:Chengjiang government record
  • 時間:1719年
  • 時代:清朝
康熙,道光,康熙,河陽縣誌序,

康熙

柳正芳修,李應綬等纂。十六卷,康熙五十八年(1719)刻本。
柳正芳,河南太康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知澄江府事。李應綬,字在公,河陽人,康熙乙丑(1685)進士,官江西泰和縣知縣,曾著《廉城西昌草》,今佚。
澄江漢晉為俞元縣地,唐初為黎州絳縣地,南詔時曾設河陽郡,後為三十七部中強宗等部地。元憲宗六年(1256)設羅伽萬戶府,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為澄江路,轄河陽、陽宗江川三縣及新興、路南二州。明改稱澄江府,清代因之。《澄江府志》初修於明代弘治時,後來於嘉靖間曾有續修,但均不署纂修人姓氏。明隆慶間蔣宏德、董雲〖KG*9〗漢增修。至清代,據柳正芳序云:“康熙初年間,前守令博採旁搜,將成帙,旋遭逆叛。恢復後,太守松濤張公,力任纂述,粗成六卷,亦未授梓。又歷三十餘載,散帙失次,及今不輯,則事以久而愈湮……爰取四州縣已成志本,延庶常李君在公及學博諸生纂訂,而序次之體遵通志。”可知此志實為當時澄江府屬之新興、路南二州,江川、河陽二縣四種志書合輯而成。此四種志書,今《路南州志》四卷(金廷獻修,李汝相等纂)、《新興州志》十卷(任中宜纂修)、《河陽縣誌》二十卷(李丕垣修,李應綬等纂)尚存。而張鐘所纂修的《江川縣誌》已佚。今以任中宜纂修之《新興州志》對讀,多為原文照抄,而僅作篇目調整。正因此可從其中輯出已佚之(康熙)《江川縣誌》。
本志共十五卷,其篇目如下:卷一地圖、卷二星野(氣候附)、卷三沿革(建置郡縣附)、卷四疆域(形勢、郵鋪附)、卷五山川(勝景、古蹟、寺觀、坊表、亭榭附)、卷六城池(倉儲、關哨、橋樑、堤閘堰塘、市肆、養濟、漏澤附)、卷七賦役(民賦、屯賦、戶口、土軍附)和鹽法(稅課、經費附)、卷八秩官(武秩、公署、土司、種人附)、卷九學校(文廟、禮樂、祭器、經籍、書院、義學、鄉飲酒禮附)、卷十風俗(物產附)、卷十一選舉(徵辟、科目、鄉貢、武科、封贈、恩蔭附)、卷十二祠祀(壇廟、冢墓附)、卷十三名宦(流寓附)、卷十四人物(鄉賢、忠烈、孝義、貞節、鄉飲、文行附)、卷十五藝文上和藝文下、卷十六仙釋(災祥、雜異附)。? 柳正芳在凡例中說:“志中事類,只以四州縣誌彙纂成編,加之刪訂,以成郡志,且捉筆只在旬余。”速度很快,但正如章學誠據說 :“諸府之志……亦不可以下合州、縣屬志而成。”(《方誌辨體》)本志正是“合州、縣屬志而成”之作。除可輯佚外,其他資料價值不大。

道光

李熙齡等纂修,配抄本。
李熙齡,字芸渠,江西南城人,道光九年(1829)進士,二十六年任澄江府知府。十分熱心編修地方志,曾首纂陝西榆林府志》五十卷;道光二十八年續纂《廣南府志》四卷;道光三十年又續纂《普洱府志》二十卷。
《澄江府志》初輯於明弘治時,後修於嘉靖,俱不署纂修人姓名。明隆慶間蔣宏德、董雲漢增修,至清康熙二十一年張聯箕纂為六卷未梓。康熙五十八年柳正芳修、李應綬纂,增補為十六卷刻印傳世。至道光二十六年李熙齡知澄江府事,即著手續修。“仍取近年所刊通志稿有關於澄江郡者,手而節錄之,其所未備者,更分四屬而采之”(李熙齡《重修澄江府志序》),一年即告成。參加分修的還有江川縣知縣劉邵高,署河陽縣(今澂江縣)知縣高魯,署新興州知州(今玉溪市)繆闐,署路南州(今路南縣)知州李鳳□(原刻本缺字)等。並由各州縣儒學學正、教諭、訓導等多人參與參訂校閱。至道光二十七年(1847)成書,記事止於同年。後鹹豐三年(1853)李熙齡復任時增輯重刊。卷十四《人物》中“鄉賢”郭晉、李之梓、郭錫恩等均記為鹹豐三年公舉入祀鄉賢祠。(道光)《澄江府志》配抄本中只有卷首及卷十四兩卷和卷十五的藝文中一冊是原刻本。
全書十六卷,卷首一卷。卷首載雲貴總督李星沅序,雲南巡撫程裃采序,李熙齡序,錄舊志序文九篇。另有凡例,纂修人員題名,目錄。十六卷編次為:卷一地圖、卷二星野(氣候、災祥附)、卷三沿革(建置郡縣府)、卷四疆域(形勢、郵鋪附)、卷五山川(勝景、古蹟、寺觀、坊表、亭榭附)、卷六城池(倉儲、關哨、橋樑、堤閘、堰塘、市肆附)、卷七賦役(民賦、屯賦、戶口、鹽法、稅課、經費附)、卷八秩官(武秩、公署、土司、種人附)、卷九學校(文廟、學額、書院、義學附)、卷十風俗(物產附)、卷十一選舉(徵辟、孝廉方正、進士、舉人、拔貢、副貢、文仁宦、武進士、武舉人、武仁宦、封贈、恩蔭附)、卷十二祠祀(壇廟冢墓附)、卷十三名宦(流寓附)、卷十四人物(鄉賢、忠烈孝義、貞節、文行附)、卷十五藝文、卷十六仙釋(方技、雜異附)。
本志雖為續修,但對舊志多有更定,疆域依《嘉靖重修一統志》而定,而附舊志資料於後,對人物、選舉、職官、賦役、經費、水利、橋樑等多有增補,其中戶口一目尤詳,除依舊志記述外,分州、縣詳細記載了道光元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六次戶口統計,是極珍貴的人口資料。當時新興州人口已至二十萬,志中針對這一情況在賦役卷小序中說:“新興土稍沃,而人滿食眾。”已感人口眾多之患,在一百三十多年前看到這一點,是難能可貴的。
本志大事考簡要清楚,對歷史沿革、州縣建置中有爭議的問題,並錄而加考說,如俞元、勝休、律高、?州、求州之考訂,均錄兩說,“以俟有識者鑑定”(《凡例》)。人物卷收錄較嚴,如署新興州知州繆闐,雖參與修志,但於職官署州下無題名,並在“署州”條下標明治績不著者不錄,寧缺而無一人題名。
府志編修,“詳省志所略,略州縣誌所詳。詳略變通,亦稍稍區別矣,要皆有至當,不易者。”(程裃采《重修澄江府志序》)本志取省通志及舊府、州、縣誌,另加採訪編次而成,取捨嚴謹,條理清晰,詳略得當,可供編修地區志借鑑。
書末有郭錫恩跋,記述道光初年蕭柄椿曾纂河陽縣誌稿二冊,本志中名宦蕭柄椿條下也有同樣記載。《河陽縣誌》初纂於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今存抄本。肖修志稿為續修,今不見於著錄,已佚。

康熙

李丕垣修,李應綬等纂。二十卷,九冊,省圖書館有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抄本的復抄本。據《中國地方志聯合目錄》所載,國內僅有北京圖書館有康熙抄本。
李丕垣,北直(河北)裄州(今裄縣)人,康熙四十九年(1710)署河陽縣事。李應綬,河陽人,字在公,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進士,官江西泰和縣知縣,纂有《澄江府志》,另著有《廉城西昌草》詩集,今佚。
河陽縣元初為羅伽千戶所,為羅伽萬戶府附郭地。至元十六年(1279)改河陽州,二十六年(1289)降為縣。明清因之。一直為澄江府附郭縣。康熙八年(1669)撤銷陽宗縣,併入河陽縣。本志為今所見河陽唯一一部縣誌,但北京圖書館藏抄本僅有卷一至卷十八、卷十九藝文一至三,缺卷十九藝文四(詩、詞)及卷二十雜異。是為殘本。
書前有李丕垣序,李應綬序,舊序載明徐拭序,徐序實際是為府志寫的。凡例中雖稱明代兩次修志,皆為府志。並非纂修縣誌。本書十八卷:卷一為圖考(星野、氣候附)、卷二沿革(建置附)、卷三疆域(形勢、郵鋪、站役附)、卷四山川(關哨、津梁、溝洫、十景附)、卷五風俗、卷六城池(閘壩、堰塘、倉庫、義房、街市、村落、教場、公署、坊表附)、卷七田賦(戶口、人丁、經費附)、卷八物產、卷九秩官(武秩附)、卷十學校(書院、義學、慶賀、講約附)、卷十一選舉、卷十二祠祀、卷十三古蹟(冢墓、寺觀附)、卷十四名宦、卷十五人物(鄉賢)、卷十六人物(孝義、烈女、恩榮、鄉飲、武胄、吏仕)、卷十七人物(流寓、隱逸、土司、土人附)、卷十八災祥、卷十九藝文、卷二十雜異。
本志詳於河陽而略於陽宗,並將舊陽宗條目附後,康熙三十四年(1695)雲南巡撫石文晟《請減屯糧疏》云:“查通省民賦,上則田糧最重者莫如河陽縣……上則地稅最重者,亦莫如河陽縣。”故將“屯糧悉照河陽縣則例起科。”本志記此事,但未敘河陽田賦最重的原因,而詳細記載了明萬曆二十五年知縣張應縮田賦碑所記數目,康熙七年及康熙五十年田賦數目,以見其詳情和變化。在冢墓中記李恢墓在城西五里,對古俞元縣在今之澄江也是一個佐證。

河陽縣誌序

志何裇乎?昔司馬子長觀運會升降而知漢德之隆,欲明大道以示來茲而作《史記》。歐陽永叔當宋之盛抗懷往事,舉大經大法酌古準今而作《五代史》。夫自後世而論則曰史,在當時言之總亦曰志而已矣。獨是志亦不一矣。有天下之志焉,王者建邦啟宇,取六合之事而纂會之,所謂一統志是也。有一國之志焉,藩侯述職省方,取通都之事而分載之,各以其冊上諸天府,所謂省志是也。有各郡之志焉,司牧銜簡專城,取褌邑之事而編輯之,以其實質諸中丞合而登諸史館,所謂郡志是也。由郡志而條分縷晰,錯雜成文,則有縣誌,若是乎縣誌之詳於郡志也,明矣。
我皇上睿思並包無遠弗屆,於《大清一統志》外,猶慮編摩未全,咨訪或遺,爰通敕各省督撫大臣,博採各郡縣誌,以會為全書,意甚盛也。夫志以紀事實,與國史相表里。河陽僻處方隅,廣袤不過數十里,其間風會遞遷,滄桑疊易,損益因革之數,民物好尚之殊,事已屢更而不可紀極。幸逢聖天子加意遐荒,凡載高履厚之倫,莫不蒸蒸向化,雖山川草木,亦為增色。矧沐膏詠澤,服禮敦詩,有不歌美大平賡揚大化者乎。但考郡志,自前明以及本朝,雖經纂修,乃因兵燹而殘落,又以草創而未備,未可遽號全書。今者風教弘開,文物大同,凡諸善政,視昔有加,寧獨於志而可或闕乎。邑侯旭仲李公蒞任七載,清介廉明,留心政教,飭紀綱,厘夙弊,一切陋規革除殆盡,而教化興行,惠澤滂洽,有“慈母神君”之頌,乃競競以縣誌未修為念。適奉文檄取縣誌,邑侯毅然自任,曰:“志之闕略,於心滋咎,況憲檄難諉,非令之責而誰責也。獨慨夫縣誌從未專修,皆統於郡志中,而郡志又散亡失序,非遐稽博討,何以考古而為傳信之書。”爰延集邑中紳儒,綬請養家居,不以固陋,亦得與參未議,並與同事諸君子廣采方言,質諸遺老,舉從前經修者上下其論,互相考訂。其中訛者正之,不致誤於亥豕;缺者補之,庶獲免於掛漏。紀事半準前模,條例一遵通志。是以志沿革,所以稽往事也,而建置因之明乎,制同省會而一凜乎王章也。志學校所以崇聖道也,而秩官因之明乎,學然後仕而位先乎師儒也。志田賦所以重農桑也,而戶口因之明乎,生聚教誨而力役有常經也。至城池以壯金湯,山川以表形勝,祠祀為明裊之典,選舉居用人之選。人物代興,風俗互易,皆當分類以書,而不嫌其瑣屑。且忠孝關乎大倫,節烈根於至性,鄉賢來月旦之評,名宦遺甘棠之蔭,產物相沿,文章足紀,尤宜廣類以征,而弗憚乎嚴擇,則志一邑而一郡可知也。由是而參之通志,則一國可知也。由是而會諸一統志,則天下可知也。
閱三月,得書二十卷。事竣之日,邑侯索餘數語掇之簡端,余因得撮其纂修之由,約略以記其概,雖未敢上參國史,竊附於子長、永叔之末,庶幾採風所及,獻之明廷,將披圖以覽,令荒服景象瞭然畢具,不亦車書盛會乎。後之君子,亦得撫前事而慨然以興矣。是為序。? 康熙五十六年歲次丁酉仲春月穀旦,賜同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郡人李應綬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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