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民政局

潼關縣民政局是潼關縣政府組成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潼關縣內主管社會行政事務,主管潼關縣境內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關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婚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收養法》等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定全縣民政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編制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族宗教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負責管理有關民族宗教活動的安全。
(三)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年檢,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革命烈士的審核、呈報、褒揚和除企事業工傷外的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六)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縣 “ 雙擁 ” 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八)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全縣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十一)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本縣社區和社區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制定本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全縣殯葬改革與殯葬執法工作。
(十四)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組織調處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審定和扶持福利企業,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十六)指導、協調全縣收容遣送及流浪少年兒童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僑務工作,搞好僑民的接待、引資、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擬定有關配套措施,維護低收入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
(十九)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負責全縣救災募捐工作。
(二十)指導、組織、實施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研究制定各種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十一)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兒童收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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