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橋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和制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並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地方標準,協調和指導各街道(鎮)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市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重大活動;負責檢查、監督、指導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規劃,並按規定負責全區環境衛生工程配套設施的審批、審核、報批和監督等工作;負責市城區經營清掃、保潔等經營性服務單位和個人的資質審查;編制環境衛生專用機具的購置計畫,開展環衛科研,逐步實現環衛工作機械化、現代化和生活廢棄物處理無害化;負責城鎮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市轄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執法管理,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教育,並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按授權,調動區各城管職能部門的執法隊伍;負責對違反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在我區職能範圍內具體指揮和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項工作;負責組織區擔負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表彰;檢查、指導、監督各街道(鎮)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總結推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先進經驗;協調市、區部門之間在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其它需要協調的事宜。
(六)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普及市容環境衛生法律知識,提高公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七)協調、配合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管理區城市管理監察隊和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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