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後飛行要求

潛水後飛行要求

?>潛水後飛行要求是指潛水員在完成潛水及潛水減壓後,搭乘飛行器的飛行高度及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的要求。

基本介紹

  • 書名:潛水員潛水後飛行要求
  • 又名:Requirements of flying after diving
  • 作者:張輝 徐偉剛 姜正林 龍穎 劉遠 陶恆沂 朱俐 張磊 郭曉平 袁禎 劉慕亮 
  • 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出版時間:2014
  • 標準代碼:JT/T 909-2014
簡介,飛行高度劃分,飛行要求分類,飛行要求查詢表,

簡介

潛水後飛行要求是指潛水員在完成潛水及潛水減壓後,搭乘飛行器的飛行高度及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的要求。

飛行高度劃分

飛行高度劃分一般分為600m,飛行器座艙艙壓相當於600m海拔高度,一般指乘坐直升機飛行;2400m,飛行器座艙艙壓相當於2400m海拔高度,一般指乘坐民航客機飛行。

飛行要求分類

根據不同的潛水類型和減壓病病情分為:不減壓潛水、減壓潛水、飽和潛水和減壓病。
不減壓潛水:(1)單次不減壓空氣潛水後(飛行前12h內,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不超過1h),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2h;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8h。(2)單次不減壓空氣潛水(飛行前12h內,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超過1h),或多次或連續多天不減壓空氣潛水後,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12h; 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24h。
減壓潛水:(1)空氣潛水、氮氧混合氣潛水或氦氧混合氣潛水後(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不超過4h),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12h;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24h。(2)空氣潛水、氮氧混合氣潛水或氦氧混合氣潛水後(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超過4h),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作相應延長或諮詢潛水醫師。
飽和潛水:(1)氦氧飽和潛水後,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12h;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24h。(2)空氣、氮氧、氦氮氧飽和潛水後,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24h;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48h。
減壓病:(1)I型減壓病(相當於GBZ 24-2002的輕度和中度)經治療後症狀完全消除者,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24h;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48h。(2)II型減壓病(相當於GBZ 24-2002的重度)經治療後症狀完全消除者,飛行高度不高於6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48h;飛行高度不高於2400m時,飛行前地面間隔時間應不小於72h。(3)治療後仍有減壓病殘餘症狀或體徵者,飛行高度和飛行前最小地面間隔時間應聽從潛水醫師的建議。(4)在飛行途中如有減壓病發生、復發或加重,應諮詢潛水醫師。

飛行要求查詢表

分類
最小地面間隔時間(h)
飛行高度<600m
飛行高度<2400m
不減壓潛水
單次不減壓空氣潛水(飛行前12h內,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不超過1h)
2
8
單次不減壓空氣潛水(飛行前12h內,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超過1h)、多次或連續多天不減壓空氣潛水
12
24
減壓潛水
空氣潛水、氮氧混合氣潛水、氦氧混合氣潛水(在高氣壓下暴露的時間不超過4h)*
飽和潛水
氦氧飽和潛水
空氣、氮氧、氦氮氧飽和潛水
24
48
減壓病
I 型減壓病經治療後症狀完全消除者
II 型減壓病經治療後症狀完全消除者
48
72
治療後仍有殘餘症狀或體徵這
應聽從潛水醫師的建議
* 在高氣壓下暴露的總時間超過4h後,應適當延長地面間隔時間或諮詢潛水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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