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遴

潘兆遴(1659年5月10日—1725年6月15日),字恬公,號恬庵,山東濟寧州(今山東省濟寧市)人,祖籍浙江處州衛(今浙江省麗水市),官至天長縣知縣,室名“夢草堂”,著有《知非瑣言》《正訛雜集》。

基本介紹

  • 全名:潘兆遴
  • 字:恬公
  • 號:恬庵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山東濟寧州(今山東省濟寧市)
  • 出生日期:1659年5月10日
  • 逝世日期:1725年6月15日
  • 主要作品:《知非瑣言》《正訛雜集》
  • 最高官職:天長縣知縣
  • 祖籍:浙江處州衛(今浙江省麗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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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順治十六年(1659年),九十一歲的父親潘士良去世,閏三月二十日(5月10日),潘兆遴作為遺腹子出生於山東濟寧州(今山東省濟寧市)。潘兆遴七歲入學,九歲開始學習寫文章,十二歲考中秀才,十八歲享受廩膳生的待遇,二十歲按例成為恩貢生,參加朝廷的考試,三十二歲時在庚午年的順天府鄉試中名列第五十一名。潘兆遴的母親楊淑人以八十三歲的高齡去世。潘兆遴五十四歲時被任命為江南鳳陽府天長縣的知縣。在任期間,潘兆遴深惡痛絕那些追求虛名的官員,認為為官者應以民為本,若追求虛名則實為自私自利。潘兆遴時常自省,務必公私分明,正如《尚書》所言:‘不要違背道義去博取百姓的讚譽。’潘兆遴深知,不違背道義便無法博取虛名,而道義不可違背,那么虛名又豈可強求?潘兆遴還常說:‘宛邱有云:正直之人行事簡約而周全,智者則因思慮過多而顯得笨拙。’正直之人行事光明磊落,只做應當做的事,即使遭遇仇怨也不敢違背道義。潘兆遴在案頭寫下對聯以自勉:‘最近人情偏執法,但存天理不沽名。’潘兆遴擔任天長知縣十三年間,曾兩次代理葉胎縣事,一次代理泗州州事,始終如一,堅持原則。潘兆遴於雍正三年五月初五日(1725年6月15日)戌時去世,享年六十七歲,因皇恩浩蕩,被追贈為文林郎。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八世祖
潘均四
在明宣德年間,從浙江處州衛調任濟寧衛。
七世祖
潘俊
——
六世祖
潘鳳
——
五世祖
潘高
——
高祖父
潘金
——
曾祖父
潘蟾
曾任山海衛教授。
祖父
潘雲路
生員,兩代都獲贈刑部右侍郎。
父親
號虞廷,曾任勛陽府治,提督軍務,並官至兵部右侍郎。
母親
楊氏
贈淑人。
平輩
原配
寧氏
陝西右布政使寧之鳳之女,贈孺人。
繼室
陳氏
贈孺人。
子輩
兒子
潘承采
國子監生。
潘閏秋
任教習知縣。
潘重庚
貢生。
潘乘光
國子監生。
潘祝木
國子監生。
潘平百
國子監生。
潘卜豐
國子監生。
女兒
潘氏
嫁楊淇。
潘氏
嫁仲宏蘊。
潘氏
嫁孫鈞,過繼於兄長。
潘氏
嫁黃孫鼎。
潘氏
嫁袁宏緒。
潘氏
嫁孫文丹。
潘氏
嫁魏我田。
潘氏
嫁劉鐘麓。
潘氏
嫁宋成立。
潘氏
嫁王賜蘭。
潘氏
嫁鄭原濟。
潘氏
嫁魏冠。
參考資料:

主要作品

潘兆遴著有《知非瑣言》《正訛雜集》。

史料索引

《潘兆遴自撰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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