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銅羽人燈

漢銅羽人燈

漢銅羽人燈是收藏於酒泉市博物館的文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銅羽人燈
  • 館藏地點:酒泉市博物館
  • 所屬年代:漢代
  • 類別:銅器
文物歷史,文物特徵,文物鑑賞,

文物歷史

嵇康《雜詩》云:“光燈吐輝,華幔長舒”。燈具是人類掌握火以後的一項重要發明。由於我國考古發掘出的商周時期的遺物中,沒有發現能確定為燈、燭的實物。在商代甲骨文中也未見燈、燭之類的字樣。
《儀禮·燕禮》:“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禮記·曲禮上》:“燭不見跋。”鄭玄註:“燭,燋也。”賈公彥疏:“燭,燋也,古者無麻燭而用荊燋。故《禮記·少儀》云:‘主任執燭抱燋。’鄭云:‘未爇曰燋。’但在地曰燎,執之曰燭,與地廣設之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眾為明。”結合上述文獻來看,西周時在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照明用器“燭”,是一種由易燃材料製成的火把。其中沒有被點燃的火把被稱為燋,被點燃的則被稱為燭;放在地上的用來點燃的成堆細草和樹枝叫做燎;燎置於門外的稱為大燭,門內的稱為庭燎。因此,燈具在我國究竟起源於何時,目前還難以作出確切回答。
從目前發掘的考古資料來看,戰國時期我國的燈具結構已經發展的較為完善,製作亦很精美,而到了漢代青銅燈具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實用性”、“藝術性”、“科學性”三者完美結合的漢代青銅燈具,既是一件普通照明工具,又是一件完美的藝術品,是漢代皇親貴族物質生活空間及其藝術情境的再現,是使用者身份、地位與財產等級的象徵。
青銅燈具造型變化豐富,沒有專屬的形制制度。青銅燈分為仿器皿型和仿生型兩種燈具造型形態。仿器皿型以仿豆形為主,仿生型分為仿人物形、仿動物形和仿植物形三種形態。仿人物形燈具主要為傭人、宮女、西域穿衣或裸體外族人的形象,多為跪坐造型,其很真實的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等級觀念;仿動物形燈具多為牛、羊、朱雀、玄武、鳳鳥、魚雁等祥禽瑞獸形象,蘊含吉祥、長壽內涵,從物質側面印證了漢代是讖緯神學的時代;仿植物形燈具為連枝燈,它同仿動物形燈具一樣,傳達了使用者內心對祥瑞的訴求。

文物特徵

底徑11厘米,高29厘米,重241克。通體由青銅所鑄,圓足,細直柄;底足呈鏤空狀,燈柄較短,柄上立一青銅羽人,羽人雙臂舉過頭頂,呈雙手奉盞狀,該燈燈盞應已遺失。

文物鑑賞

“羽人”是漢代藝術中一種特殊的人物造型,該形象少數為青銅雕塑的生活用具,多數出現在墓葬的裝飾藝術當中,通常藉助某種藝術品形式作為載體來表現其形象。在諸多漢代藝術形象中,“羽人”和“西王母”一樣,是最能表現漢代升仙、神仙思想的形象,它的特殊造型是兩漢時期人們祈求羽化升仙的最典型的代表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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