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

漢中市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2009年6月開始有組織的做公益活動,致力於資助山區貧困學生、援助山區學校和扶貧濟困,是一個民政註冊的公益慈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
  • 時間:2009年6月
  • 目的:資助山區貧困學生
  • 類型:公益慈善社會團體
協會介紹,核心價值觀,主要公益項目,協會章程,助學原則,

協會介紹

漢中市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從2009年6月開始有組織的做公益活動,致力於資助山區貧困學生、援助山區學校和扶貧濟困,是一個民政註冊的公益慈善社會團體(2011年12月漢中市民政局註冊),主要是在陝西省漢中市的秦巴山區開展公益活動,目的是為了救助失學兒童,幫助因家庭貧困面臨失學的青少年重新獲得學習成長的機會;希望公益團隊屬於“志願服務”性質, 本著寬容、平等、博愛、理性的原則,為公益事業貢獻微薄力量,希望公益團隊的宗旨是:奉獻愛心,宣傳和傳播社會精神文明,共建美好和諧社會。
漢中市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

核心價值觀

滴涓成海洋,愛心變希望

主要公益項目

1、“一對一”結對助學;
2、幫助山區學校募集圖書、雜誌,建立圖書室;
3、救助山區、農村貧困家庭。
4、關愛留守兒童;
5、突發災難事件應急救援。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組織名稱:漢中市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
英文名:(Hanzhong City Community Volunteers Association hopes)
第二條,服務性質:非盈利性公益慈善民眾組織,由陝西省漢中市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服務。
第三條,服務宗旨:奉獻愛心,弘揚大愛,樂善天下,服務社會,宣傳和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共建美好和諧社會。核心價值觀:滴水成海洋,愛心變希望。
第四條, 業務主管部門:共青團漢中市委
第五條,志願者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團體的辦公場所:陝西省漢中市西環路建材大酒店8層,
第七條,志願者的工作開展原則:遵守漢中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在監管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各項活動。
第八條,志願者的管理責任:實行漢中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會長負責制,各部門負責人協助會長工作,對社會負責。
第二章 服務地區和範圍
第九條,服務地區:陝西省漢中市。
第十條,漢中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服務範圍:
(一)調查核實社會弱勢人群的基本情況,喚起社會對弱勢人群的關心與參與。
(二)組織會員利用業餘時間開展公益活動,不計報酬,服務社會。
1、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救災、失學兒童獻愛心等公益慈善活動;
2、開展為山區學校募集助學物質,援助建設山區學校;
3、開展經常性的深入山區、農村、福利院、康復中心等服務基地,為孤寡殘弱群體提供生活服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4、突發性災難事件的人道救助。
(三)積極完成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義務服務工作。
(四)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和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本組織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和遵守漢中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章程。
2、必須自願加入漢中希望公益志願者協會。
3、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心,關心社會、品行優良,自願無償為社會服務、身體健康的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和團體。
4、年滿18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加入正式會員,未滿 18周歲人員可在監護人陪同下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但不能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
5、具有崇高的奉獻精神和無私的思想素質。
6、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技能。
7、有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
8、必須自願服務,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公益項目。
9、不計名利,不圖經濟和物質報酬。
10、志願者參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動,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智力和經驗。
11、崇尚平凡志願者,要把做公益慈善當成人生的價值觀。
12、所有的志願者均一律平等,不分貧富、不論高低、沒有特權,沒有等級,凡是自高自大者,一概勸退。
第四章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含註冊信息)、一張身份證複印件以及2張證件照。
(二)經志願者管理小組審核並確認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志願者證》。
(四)繳納證卡製作和志願者標識費10元。
第五章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組織的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閱讀協會的各種資料,接受協會的培養和訓練。
(三)參與協會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四)有向本組織推薦會員和請求本組織維護其在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請求本組織幫助解決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組織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公益活動開展中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助學原則

助學的資助範圍:
1、因家庭貧困未入學、失學、瀕臨失學兒童或貧困在讀的品學兼優學生(不包括大學階段的學生);
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孤兒、女童和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殘疾學生;或者父母有病殘者,生活困難的單親家庭等優先安排資助;
2、孩子父母年齡55周歲以上或年齡55周歲以下但有一方體弱多病的或有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為父母主觀不願勞動、貪圖安逸和虛榮造成的貧困失學,不予資助;
4、由於父母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而致貧的不在幫助之列;
5、父母身體健康、家有樓房、品行不好的不在幫助之列;
6、特殊情況由希望公益酌情處理。
助學捐助形式:
“一對一”捐款、捐物、個人結對、團體結對等。
“ 一對一”資助額因年級而不同,一般情況國小每年400元人民幣、國中每年600元人民幣、高中每年1000元人民幣,目前捐助主體為國小、國中和高中學生,不包括大學階段學生。
助學申請的流程
1、貧困學生及家長自薦或學校推薦,
2、學生本人或家長書面提出助學申請,學生本人填寫《貧困學生調查表》
3、希望公益組織志願者考察申請人家庭實際情況,寫出調查考察報告,
4、符合資助要求的,希望公益將考察結果發布在網站上,尋求各方資助,
5、受助學生每學期末應主動的將學習成績及時反饋給資助人或希望公益,不反饋學習成績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希望公益將通知資助人停止資助。
6、因弄虛作假的,停止資助,並將追回資助款。
註:申請助學的貧困學生需要單獨寫一份《助學申請》、一篇作文《我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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