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法

演習法是指按照構想的情況演練作戰指揮與行動的訓練方法。

它是在部隊完成戰術技術基礎訓練後,在近似實戰的條件下所進行的綜合演練,屬軍事訓練的高級形式。其目的是提高首長、機關組織指揮現代戰役戰鬥的能力;使部隊熟練掌握各種戰鬥技能,密切諸軍兵種之間的協同動作,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戰鬥作風,提高實戰能力;檢驗組織編制、武器裝備和條令教材,研討新的作戰方法,等等。演習的種類,按規模可分為戰術演習、戰役演習和戰略演習。戰術演習又可分為分隊戰術演習、專業部(分)隊戰術演習和契約戰術演習。戰役演習可分為契約戰役演習、海上戰役演習、空中戰役演習和防空戰役演習。按對象可分為首長機關演習和實兵部隊演習。首長機關演習包括帶通信工具演習和帶實兵演習兩類,按職責還可分為司令部演習、政治工作演習、後勤保障演習和首長司令部演習。營以下分隊的演習均為實兵演習。按方式可分為室內演習或現地演習、單方演習或對抗演習、實彈演習或模擬演習、分段演習或綜合演習、單級演習或多級演習。按目的可分為示範性演習、研究性(試驗性)演習和檢驗性(考核性)演習,等等。軍事演習通常由上級首長和機關組織領導。演習前,針對演習的課題和目的,勘察選擇演習場地,編寫演習想定;根據演習的規模,建立相應的指導機構,調配和訓練導演、調理人員;準備物資器材,做好演習保障。演習時,應堅持從難、從嚴、從實戰需要出發的原則,力求在多變的情況、複雜的地形(空域、海域)和不良的天候等條件下晝夜連續實施,全面鍛鍊部隊。演習結束後,要進行總結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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