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行為主義

演繹行為主義是一種主張以行為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但較重視研究有機體內部發生的無法直接觀察到的中介變數。(2)非正統行為主義。主要代表有N.E.米勒、伯萊因等新赫爾學派的心理學家及賓德拉、渡利斯等新托爾曼學派的心理學家等。他們在s—R行為理論的框架中研究一些高級心理過程,如記憶、思維、問題解決和語言等,視這些心理過程為習得的s—R聯結中隱藏的部分。(3)極端行為主義。主要是斯金納的行為主義。主張必須在自然科學範圍中進行行為的科學研究,只研究能觀察到的行為。認為有機體外部和內部的事件具有同樣的物理維度,故無需假定內部事件的特殊性質或採取特殊的認識方法。在對待心理、意識的問題上,斯金納較古典行為主義更激進。

新行為主義保留早期行為主義的根本特徵,即堅持以行為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以預測和控制人的行為為研究目的,但較之早期行為主義,有如下特點:(1)堅持操作主義觀點,強調運用操作術語對實驗操作的具體過程進行精確描述,以代替心理學中描述主觀世界的含糊概念,減少無謂的爭論。(2)重視有機體內部條件的作用,重視研究中介變數,如動機、認知機制,將S_R理論演變成s-O-R理論。(3)重視研究整體行為,將行為視為許多肌肉運動的組合,是較大的整體,而不像華生那樣重視行為的分子概念。這一理論並未從根本上克服早期行為主義的弊端,自20世紀50年代起,受到現代認知心理學和人本主義心理學的挑戰。20世紀50年代後,除極端行為主義仍保留其在美國心理學會中的分會,擁有自己的刊物,有一定影響外,其他形式的行為主義已成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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