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生產

漁業生產指水生動物(如魚、蝦、蟹、貝類等) 和海藻類水生植物的養殖和捕撈等作 業。在國營水產養殖場、捕撈單位和農場的會計科目中設定“漁業生產” (或“水產生產”)或“水產養殖”和“捕撈生產”帳戶核心算。當漁業生產費用發生時,登記各該帳戶的借(或增)方,捕獲或生產完成時,登記各該帳戶的貸 (或減)方。

在實際工作中,漁業生產費用一般全部由當年產品負擔,不計算在產品成本,只在分批養殖、分批收穫的情況下,當年沒有收穫產品或收穫產品數量較少時,當年的生產費用才作為在產品結轉下年。漁業生產按經營項目 (如養殖、天然捕撈)或作業單位開設明細分類帳戶進行核算,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 本。漁業產品成本項目一般有:魚種魚苗、飼料、工資及福利費、燃料費、輔助材料、固定資產折舊和修理費、低值易耗品、其他直接費、共同生產費和企業管理費等。在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會計核算中,漁業生產費在“漁業支出”帳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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