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窗日照

“滿窗日照”是一個建築設計用詞,是指標準居室窗戶以外牆面作為基準面,牆面上視窗的四個外框邊同時都得到陽光照射,即為“滿窗日照”。當有某部分框線未被陽光照射時,則不滿足滿窗日照要求,不算入規範規定的“滿窗日照時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窗日照
  • 含義:一個建築設計用詞
  • 作用:每個房間每天日照的時間
  • 功能:保證後排房屋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兩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台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
式中:h—太陽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後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實際套用中,常將D換算成其與H的比值,即日照間距係數,以便於根據不同建築高度算出相同地區、相同條件下的建築日照間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準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係數控制,也可採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表5.0.2-2 不同方位間距折減係數換算。
不同方位間距折減係數 表5.0.2-2
方位 0度~ 15度 15度~30度 30度~45度 45度~60度 >60度
折減值 1.00L 0.90L 0.80L 0.90L 0.95L
註: ①表中方位為正南向(0°)偏東、偏西的方位角。
②L為當地正南向住宅的標準日照間距(M)。
參考文獻:《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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