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郵政

滿洲國郵政

滿洲國郵政(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くのゆうびん)始於1932年7月26日,至1945年滿洲國(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く)滅亡。負責在滿洲國境內經營郵政,發行郵票等業務,為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起到了反動的宣傳和麻痹民族意識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滿洲國郵政
  • 外文名:まんしゅうこくのゆうびん
  • 時間:1932年7月26日
  • 作用:反動的宣傳和麻痹民族意識的作用
簡介,背景,業務,消亡,

簡介

滿洲國郵政初歸偽滿交通部郵務司管理,郵務司下設庶務、郵務、電務、儲蓄、工務、經理六個科,1933年5月,將儲蓄科改為儲匯科。1937年7月,偽滿政府實行機構改革,設立滿洲郵政總局,設局長、副局長各一名,下設庶務、規劃、經理、郵務、儲金、簡易保險、電政等七個科。首任局長為鄭禹,副局長為日本人岡本忠雄。

背景

1932年(大同元年)3月,偽滿洲國成立之初,根據郵政事業應嚴守中立,不受政局變動影響的國際慣例,依舊歸屬於中華民國政府。1932年(大同元年)7月11日,偽滿政府頒布《郵便法》、《匯兌法》、《儲金法》等一系列法規,引起中華民國南京政府對偽滿洲國政府的不滿,並準備全面封鎖偽滿洲國的郵政業務。於是偽滿洲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東北境內所有郵政局7月24日起全部關閉,停辦一切郵政業務,遣返所有郵政員工。偽滿政府不得不重新向各地郵局派遣職員,強行接管中國郵政。
由於局勢的不穩定,接管工作頗費周折,一直到1933年1月才基本完成接管工作。接收東北三省郵政管理局2個,一等局9個,二等局136個,三等局86個,支局38個,代辦所638。總計大小郵局所909個
偽滿洲國建國後,就積極協調與世界各國之間的郵政關係,並努力爭取加入萬國郵政聯合會,多次以偽滿洲國政府外交總長的名義提出申請,均遭到拒絕。1933年6月,國際聯盟委員會通過了“不承認滿洲國獨立”的決議,並把阻止偽滿洲國加入萬國郵政聯合會的決定通知各加盟國。同年10月,開始實行萬國郵政條約規定的郵件專送費用折算方法。該條約與實際上參與國際郵件傳遞的偽滿洲國郵政有著重要關係,於是偽滿洲國政府向各國發出照會,“可以按照聯合會的標準進行統計調查,但關於清算累計費用問題,由於無法利用聯合會的清算機,希望能同有關國家郵政當局個別進行清算”。得到大多數國家的回響。1934年,國際聯盟再次召開會議,討論偽滿洲國郵政問題,最終作出決議:“滿洲國對於所提供的一切業務都有獲取報酬的權利。滿洲國可以在郵政部門之間就郵政業務進行各種協商。”實際上偽滿洲國郵政業務已得到了認可。
滿洲國郵政

業務

滿洲國郵政初期,其組織與業務管理制度仍沿襲中華郵政的作法。大同元年(1932)9月從日本調入部分日本員工,充當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對郵政管理機構進行了調整,增加了郵政管理局、郵局和代辦所及信櫃等,修改了業務規程,開辦了航空、賀年、軍事郵件及國內小額匯款等新業務。
郵政儲蓄郵政儲蓄
由於業務的發展,在原有奉天和哈爾濱兩個郵務管理局的基礎上,於1934年(康德元年)10月1日增設了新京郵政管理局,3個管理局掌握地方各郵局事務。1937年(康德四年)7月,將偽滿交通部郵務司改為郵政總局,除掌管郵政、小包裹、儲金、匯兌、轉賬、郵政生命保險等業務外,還掌管日本委託業務及對電信業務的監察。
1937年9月,偽滿政府頒布《滿洲國郵政生命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郵政生命保險實行國營,以交通部郵政總局所屬全國郵政局為主體壟斷經營,實際業務範圍主要在東北。郵政生命保險是小額免驗身體的簡易生命保險,分終身保險、養老保險與立業保險3種。承保對象為普通勞動者,保險金額為偽滿幣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偽滿建國後,日本在東北的郵政機構仍單獨存在,歸關東廳管轄。1937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撤消日本在滿洲的治外法權,將南滿鐵路附屬地的日本通信行政權進行了移交。長春市偽滿的新京郵局和日本新京郵便局合併,改為“新京中央郵政局”,局長日本人金伯善助,在東北日滿郵政始行統一領導。實際上所有的大權仍由日本人控制。至於旅順、大連,日本早已視若本土,其郵政機構為日本遞信省下屬遞信局管理,故不在移交之中。

消亡

日偽在東北的統治達14年之久,於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於9月3月簽了字,徹底結束了日偽在東北的殘酷統治。原屬偽滿的新京、奉天、哈爾濱、錦州、牡丹江等郵區,以及原由日本竊據的大連郵政,均經我國派員接收,滿洲國郵政及日本侵奪東北郵權的痛史,從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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