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輸治外經

《內經》取穴法則之—。意指各經的滎穴和輸穴主治外行經脈所過處的病症。《靈樞·邪氣藏府病形》:“滎輸治外經,合治內府。”《黃帝內經太素》卷十一楊上善註:“五藏六腑滎輸未至於內,故但療外經之病”;《類經》卷二十張介賓註:“滎輸氣脈浮淺,故可治外經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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