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治內府

《內經》取穴原則之一。指足三陽經上的六腑合穴主治六腑病。因足三陽經的支脈由此進入六腑。《靈樞·邪氣藏府病》:“此陽脈之別入於內,屬於府者也……滎輸治外經,合治內府。”《黃帝內經太素》卷十一楊上善註:“此言合者,取三陽之脈別屬府者稱合,不取陰經,以陽脈內屬於府。邪入先至於府,後至於藏故也。”在臨床上按照疾病所屬不同臟腑,即可採用所屬相應的下合穴治療。如大腸合於巨虛上廉,若大腸有病,即可取上巨虛治療;膽合於陽陵,若膽有病,即可取陽陵泉治療;胃合於足三里,胃有病,可取足三里治療;小腸病,取下巨虛;三焦病,取委陽;膀胱病,取委中治療。《素問·咳論篇》:“治府者治其合”,與此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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