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滁州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滁州市龍蟠大道105號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李如培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起草有關政策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參與反壟斷執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指導動產抵押和拍賣行為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動標準化試點示範創建工作。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規範實施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負責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院製劑和醫療機構藥械購進、儲存、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抽查檢驗。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的監測上報工作。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違法行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檔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執法稽查指導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以及相關市場主體開展年報公示工作,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工作制度,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並指導縣(市、區)相關工作。指導市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八)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平交易審查制度,參與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市本級廣告發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四)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統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實施監督管理。承擔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五)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標準分類管理和強制性標準管理,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承擔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六)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全市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科。組織實施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整合與改革,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跨部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一)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三)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四)藥品化妝品綜合監督管理科。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監督藥品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質量抽查檢驗。分析藥品和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在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下,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發現、糾正企業存在的違法和不當行為。
(二十五)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分析藥品、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質量抽查檢驗。
(二十六)藥品化妝品使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開展規範藥房建設工作。組織藥品化妝品使用單位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分析藥品、化妝品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十七)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現場檢查。在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下,實施醫療器械生產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科。貫徹執行全國、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三十)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李如培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陳林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王軍、楊傑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芳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武軍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費明武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傅曉輝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陳耀光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沈德國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張真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12月23日,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被授予“全國智慧財產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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