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滁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7號),設立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地點:滁州市
  • 性質:市政府組成部門
  • 職責調整:推進建築節能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體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三)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工作。
滁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圖
(四)推進建築節能;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和管理,會同文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實行行業監督管理。
(二)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的統籌協調、組長實施工作;參與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參與我市城鎮體系建設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檔案。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和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制定地方價格表、發布造價信息。
(四)管理全市建設活動;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和裝飾工程(不包括住宅室內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全市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村鎮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負責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管理,參與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建設。管理城市供水、燃氣、供熱、路燈、市政設施;管理規劃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
(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七)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管理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
(十)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監察執法工作,規範建築市場各責任主體行為;負責對建設工程執行國家、省法律、法規、行業強制性規範標準條文執行情況的稽查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規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體制改革。
(十二)負責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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