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重慶商會

溫州市重慶商會於2007年9月8日成立,她是渝籍在溫州創業企業家自願組成的民間性社團組織。據不完全統計,現有20餘萬重慶人在溫州從事餐飲、房地產、皮革、鞋業、電器、電料、物流運輸、通訊器材、印刷、IT業、廣告業等行業的工作,其中有民營企業家200餘人、職業經理人數千人,為溫州的經濟建設、市場繁榮、勞動就業、財政稅收等作出了積極貢獻。溫州市重慶商會是200餘名渝籍企業家和20餘萬在溫打拚的重慶人互相聯繫、合作交流、共謀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重慶商會
  • 類別:商會
  • 地點:溫州市
  • 類型:重慶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組織機構,名譽會長及顧問名錄,

商會簡介

溫州市重慶商會本著“服務立會、依法治會、發展強會、和諧興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黨與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會公德,搭建在溫州地區經商創業重慶籍人士的溝通聯繫平台,充分發揮和挖掘在溫重慶籍人士的優勢和潛能,反映會員的訴求和願望,維護好在溫重慶籍經商人士的合法權益,為推動溫州和重慶兩地經濟的和諧發展而服務。溫州市重慶商會成立三年多來,十分重視提高商會整體素質,一直提倡了團結意識、奉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民主意識,加強就地、方便的原則,分別設立鹿城、新城、黃龍、龍灣、柳市、樂成、瑞平、茶山等八個片區會員活動小組,加強了商會組織建設。商會還建立了理事會,常務會長會、會長辦公會等工作規則和制訂,財務管理、領導聯繫會員等各項制度,從而使商會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的軌道。商會協助重慶市各區、縣在溫召開各種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會,多次組織溫籍企業家返渝進行經貿考察並已有多家會員回鄉投資辦廠、為溫渝兩地經濟發展,發揮商會橋樑和紐帶作用。
商會免費為在溫會員、老鄉辦理二代身份證8000多個,為他們節省路費、住宿費等開支上千萬元。商會還為老鄉、會員提供法律維權,挽回經濟損失上千萬元,切實維護了會員、老鄉的合法權益。
商會積極組織會員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為賑災救災,扶貧幫貧捐款捐物40餘萬元。
商會自辦《溫州渝商報》和商會網站,想社會、政府、會員、老鄉傳遞了商會信息,擴大了商會影響。
溫州市重慶商會努力把自身建設成為支持和推動重慶人在溫州創業的“加油站”和“參謀部”,為溫州和重慶兩地的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溫州市重慶商會堅持“渝商之家、渝溫之橋、牽手兩地、共創輝煌”的理念,秉承“愛國愛黨、自尊自強、重信重義、開拓進取、兼收並蓄”的精神,努力學習,不斷學習,建設自身,服務會員,奉獻社會,為溫州和重慶兩地的現代化建設發展建功立業!

商會章程

(2011年9月27日第二屆一次會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溫州市重慶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Wenzhou
英文縮寫:WZCC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浙江省溫州地區的重慶籍人士舉辦的工商企業(單位會員)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系聯合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會公德,搭建在溫州地區經商創業重慶籍人士的溝通聯繫平台,充分發揮和挖掘在溫重慶籍人士的優勢和潛能,反映會員的意見和願望,維護好在溫重慶籍人士的合法權益,為推動溫州和重慶兩地經濟的和諧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學院中路金豐園B幢9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遵紀守法,敬業奉獻,提高會員綜合素質,塑造重慶籍公民的良好形象。
(二)加強與溫州和重慶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各種關係,調解經濟糾紛,向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反映會員的意見和願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和參加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洽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間的精誠合作和友好往來,共同營造寬鬆、祥和、互利的投資經營環境。
(四)收集、整理、傳遞有關政策信息、經濟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會員到溫州、重慶及國內外優秀企業參觀考察,加強會員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各類培訓和專題論壇、沙龍,努力提高會員的政策水平、業務素質、經營管理能力和所在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充分發揮商會在溫州和重慶兩地之間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溫州和重慶兩地經貿的多邊合作,吸引和引導更多的重慶籍人士在溫投資創業熱心第二故鄉溫州的現代建設和實現“六城聯創”的目標貢獻智慧和力量,
吸引和引導更多的重慶籍企業家回鄉參政議政、投資創業,回哺重慶,努力促進溫州與重慶地區的經濟可持續發展。
(六)組織會員參與擁軍、助殘、助學、扶貧、賑災等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七)積極主動與全國各地重慶商會聯繫,開展聯誼活動,大力宣傳和弘揚重慶人特別能拼搏精神和溫州人特別能創業精神。
(八)制訂行規、行約,加強自律。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溫州地區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渝籍人士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遵紀守法,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其他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超過壹年不交納本年度會費,或無特殊原因三次以上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熱心並能公正處理本會一切工作;
(二)在各自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五)對違背商會宗旨、違反本會章程及不利於團結或不執行理事會決議精神的會員、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有權通過有關程式對其進行批評、警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由7人組成,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1名,監事6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特殊情況下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有權委派監事長出席理事會,監督本會及監督本會領導成員依照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活動;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對本會成員違反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對會費的收繳及支出進行監督,對捐贈資助財物使用及公示制度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的部門及成員的違章及違法行為提出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協助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審計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商會黨支部的經費可按會費5%——10%給予列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由於變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自行解散或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立。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會需解散或註銷必須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章程經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一、5個工作委員會 分管領導
1、經濟理財工作委員會 徐雪、沈明、張成明
2、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 王聰、王政
3、宣傳教育工作委員會 李小雅
4、會員服務工作委員會 程宇峰、夏濤
5、法律維權工作委員會
二 、8個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1、鹿城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2、新城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3、柳市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4、樂成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5、黃龍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6、龍灣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7、瑞平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8、茶山片區會員活動小組

名譽會長及顧問名錄

名譽會長:
李代明 重慶市人民政府上海(華東)辦事處主任 
朱銘源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王振滔 奧康集團董事局主席 
高級顧問:
李前峰 中國人民解放軍溫州軍分區原司令員
汪月霞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張 莉 重慶市總商會(工商聯)黨組副書記
陳 健 重慶市總商會(工商聯)副會長
何 致 溫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鄭明楠 溫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蔡建勝 溫州市民政局副局長
徐基長 溫州市經濟合作辦公室副主任
吳宇東 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章高會 溫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
張憲民 重慶商報總編輯
金可生 溫州商報總編輯
陳東升 法制日報溫州記者站站長
首席專家顧問:
滕世宗 國家突出貢獻專家 河南省委講師團原團長,教授
專家委員會:
俞洪新 溫州市經濟建設規劃院、國家註冊投資諮詢工程師
周德文 溫州市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高級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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