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鹽運楚章程

淮鹽運楚章程,章程名。清同治三年(1864)兩江總督曾國藩奏準。共八條。包括泰州設招商局、兩湖設督銷局、四處截角查私、加重鄰私厘稅、計算本利各款、補完各處厘金、商運官運劃一、沿途並無艱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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