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是一項由湯陰縣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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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
  湯政〔2013〕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根據《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安政〔2013〕10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我縣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健全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可移動文物普查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等基本信息,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於掌握和科學評價我縣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擴大保護範圍,加大保護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更好地發揮文物在推動中原經濟區“三化”協調科學發展示範縣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範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範圍是我縣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並進一步加大保護管理力度。
三、組織實施
縣政府成立湯陰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組織領導普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普查辦),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廣泛動員和組織本系統國有單位積極參加並認真配合普查工作。各鄉(鎮)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縣域內各國有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我縣普查辦完成本單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
四、時間和安排
此次普查從2013年3月開始,到2016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晚12時。
(一)第一階段: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主要任務是制定實施方案,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
1.對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制定湯陰縣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並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組建可移動文物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
4.縣普查辦對全縣文物普查技術骨幹進行培訓。
(二)第二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開展調查,進行文物認定、信息採集和審核。
1.開展調查。對各類國有單位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類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進行調查。
2.文物認定。組織專家對所調查的可移動文物進行認定。
3.信息採集。縣普查辦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採集標準和規範,採集文物信息,進行整理、錄入。
4.複查審核。對我縣的普查數據和資料進行複查,確保真實準確。接受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縣普查數據和資料的審核。
(三)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調查資料,建設資料庫,公布普查成果。
1.對普查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匯總,並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建設可移動文物普查資料庫,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制定我縣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
五、經費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我縣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縣級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六、數據填報和管理
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縣普查辦開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信息,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縣普查辦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縣普查辦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附屬檔案:湯陰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013年7月15日
附屬檔案
湯陰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崔元鋒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敏傑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李長武縣文廣新局局長
成員:申軍鵬縣委黨史辦副主任科員
王海科縣發改委總經濟師
邢樹勛縣教體局副局長
喬萬軍縣民政局副局長
范銀生縣財政局副局長
馮保全縣國土局總工程師
施國喜縣文廣新局副局長
王慧敏縣宗教局副局長
劉慶華縣檔案局副局長
馮艷紅縣科協副主席
范瑞琴縣統計局主任科員
高文人行湯陰縣支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局,李長武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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