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光仁律師,碩士,雲南省(刑事)專業律師,副高級職稱,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兼職)。任雲南天外天(臨滄)律師事務所主任,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第一屆管委會副主任,第一屆刑事訴訟中心主任。雲南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秘書長,臨滄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專注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涉死刑事案件辯護,著有法律實務個人專著《仁言刑辯:刑事辯護理念與方法》----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光仁
- 所在單位:雲南天外天(臨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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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湯光仁律師,2007年首次執業,先後擔任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第一屆管委會副主任、第一屆刑事訴訟中心主任。雲南天外天(臨滄) 律師事務所主任、執行主任,專注刑事業務辯護,辦理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抗訴案件70餘起,二審及覆核辯護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37起,發回重審的4起,辦理獲得無罪、撤銷案件、不予起訴、免予刑事處罰、緩刑、大幅度從輕減輕處罰結果的案件若干。主動推進並且成功辦理了多起具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如雲南省第一例認罪認罰案件,雲南省第一例黑社會犯罪全案認罪認罰案件擔任第一被告人的辯護人,刑期大幅減讓,大理州第一例適用民營企業與企業家保護政策而變更指控罪名和強制措施案例等。
湯光仁律師關注公益維權事業,先後多次被人民網、中國青年網、雲南日報、春城晚報 、澎湃新聞、新浪財經、搜狐網、中國律師、紅星新聞中新網界面新聞等媒體報導。
業務領域
刑事辯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涉死刑事案件辯)
社會任職
雲南省律協刑委會秘書長,臨滄市律協刑委會主任
雲南省律師協會業務指導委員會委員、秘書長
臨滄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研究員
雲南財經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
雲南師範大學法律碩土研究生導師
昆明市法律援助專家委員會專家成員
全國律師考核培訓平台“無訟學院”授課講師
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常務副主任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3.15維權“律師團”成員
著作
《仁言刑辯:刑事辯護理念與方法》 湯光仁著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21.11007

《仁言刑辯:刑事辯護理念與方法》封面
典型案件
某毒品犯罪再犯(前次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本次體內藏毒115.5克。辯護意見被檢查機關採納,依法決定對甲某某不起訴,並依法予以釋放;
某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75坨,淨重22443克,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作為二審辯護人介入辯護後,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某運輸毒品海洛因22塊,淨重11069.14克,一審、二審均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律師介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辯護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裁判發回重審,最終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某被控偽造公司印章,一審判處拘役五個月,經歷抗訴被維持原判,申訴被駁,回啟動再審,撤銷一審、二審裁判發回;
某被控銷售偽劣產品罪,產品價值77.6184萬元;走私罪逃稅金額191.0151萬元,要求數罪併罰。經濟類刑事案件,程式與實體精準罪輕辯護,認罪認罰,依法刪減罪名,最終適用緩刑;
某被控構成濫用職權罪涉案金額645.4005萬元;私分國有資產罪涉案金額251.028萬元;貪污罪涉案金額190.18萬元;受賄罪涉案金額20萬元;精準罪輕辯護,最終裁判其中三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僅判處當事人構成其自認的一罪,並依法認定自首情節,以實關實判結案,雖經多次審理及省級檢察機關抗訴,仍維持原判;
某被控構成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系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審數罪併罰宣告有期徒刑三年。二審辯護後,發回重審,並在羈押一年六個月時取保候審,重審後改判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檢察院不服提起抗訴,被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某重大罪犯從監獄脫逃,艮某某被控失職指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敏感案件案精準罪輕辯護,裁判文書全文引用辯護意見並採納辯護請求,最終對艮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某被控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預定建議刑罰合計41年,數罪併罰後的宣告刑罰為有期徒刑25年。經審查起訴階段積極辯護並主動申請認罪認罰協商後,指控罪名減為8項,數罪併罰宣告刑罰確定為有期徒刑17年,並同時對沒收財產事項依法達成協定。認罪認罰具結的定罪與量刑被人民法院全部採納,系某省第一例全案認罪認罰黑社會犯罪案件;
某被控行賄罪金額714萬元,並且後續追加指控逃稅罪,逃稅金額1382.55774萬元,逃稅比例30.33%,要求數罪併罰。政策與法律精準罪輕辯護,認罪認罰,依法變更罪名,最終適用緩刑;
律所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號證券大廈28樓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

